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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拔后为“辞官”拒绝上任公司能否单方解聘

2020-09-21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0年8期

员工提拔后为“辞官”拒绝上任公司能否单方解聘

吴律师:

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担任销售员。因我业绩突出,公司在进行人事调整时,提拔我担任销售部主管。上任两个月后,由于我感觉难以胜任,曾多次要求“辞官”。由于被公司拒绝,出于赌气,我遂私自在家休息了15天。近日,公司以其经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且业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对连续旷工超过5天的员工,其有权单方解聘为由,决定解除与我尚有三年到期的劳动合同。请问:在公司提拔未经我同意、改变了原有岗位的情况下,我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聘的赔偿金?

读者:姚晓晓

姚晓晓读者:

你无权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聘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金的前提,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与之对应,公司应否向你支付赔偿金,同样取决于公司的解聘行为是否违法。而公司之举并不为过:第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鉴于将你提拔为部门主管,存在岗位变化,而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公司未经你许可,也未经书面形式予以变更,似乎与之相违,其实不然,因为《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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