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钱到底是借贷还是投资
2020-09-21颜梅生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0年8期
颜梅生
“我的钱明明是投资款,怎么不给我分红?”“我支付的是借款,怎么却要我承担对方的经营亏损?”作为法官,现实中常常会遇到当事人的钱到底是投资还是借款的争执。那么,究竟应当如何确定呢?
看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案例】胡女士曾先后5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高先生转款共计100万元。2019年5月,胡女士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高先生还款。高先生表示反驳,双方签订过合伙开办超市的协议书,所涉100万元是胡女士按协议支付的投资款,并非是他向胡女士的借款,胡女士是因超市亏损而转嫁责任。高先生为证明其主张,还向法庭提交了协议加以证实。法院最终驳回了胡女士的诉讼请求。
【点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即借贷关系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有借款的真实意思表示。与之对应,正因为胡女士与高先生之间没有“借”的约定,所约定的只是合伙开办超市,决定了其实质并非借贷,胡女士的投资自然也就不能按借贷来处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指出:“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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