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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特殊情况该如何办理

2020-09-21张兆利

农村百事通 2020年16期
关键词:建设

张兆利

加快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工作。2020年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20年年底前要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应了解以下法律知识。

1.“一户多宅”的情况该如何登记?

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发证通知》)指出,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可在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宅基地超面积的情况该如何登记?

《发证通知》指出,分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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