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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促进政府治理效能提升

2020-09-21邹东升曹彦

群众 2020年14期
关键词:主体

邹东升 曹彦

无决策,即无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起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目的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之笼。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以行政法规形式在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上迈出的关键性的一步,极大推进了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程。

2020年5月18日,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江苏坚持以制度建设促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有利于进一步充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办法》体现了“循证决策”“民主决策”“异议制度”“终身追责”等多种创新性理念,凸显了江苏对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追求,将助推重大行政决策质量的提高以及政府治理效能的提升。

循证决策: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

“循证”理念源自循证医学,其核心意涵在于提炼出有价值、能转化的证据,从而以证据为基准来做出理性行动。循证决策是指“政策制定者的决策(倡议)是建立在最佳的可利用的证据的基础上,这些证据来自一系列广泛资源;所有关键利益相关者都能够在政策发展的初始阶段就参与进来并且经历整个政策过程;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那些来自专家的,都会以一种重要的和通俗的格式提交给政策制定者”。在当下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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