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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湖长制背景下湖北省黑臭水体治理的思考

2020-09-21徐会显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2020年8期

徐会显

(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安全运行中心,湖北 武汉 430010)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1]。这一重大战略在长江大保护、水生态环境、农村水利、河道整治等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6]。近年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已成为水污染治理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亦全面启动。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不仅是打赢黑臭水体攻坚战的必要任务,更是人民群众对美好水环境的迫切需要,这正是河湖长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要以河湖长制为契机,突出系统治理,强化河湖管理,将为提高整治成效,实现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1 湖北省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2018年6月,湖北省印发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全省地级市黑臭水体214个,2019年6月底,已完成整治177个,占总量的83.0%;已开工26个,占总量的12.0%。截至2019年12月底,已完成整治213个,完成率达99.5%,提前完成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及相关任务分工,水利部门牵头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指导工作。2019年7月对湖北省进行实际调研,随机抽查了28个黑臭水体点,覆盖了9个地级市,进行了清淤疏浚的黑臭水体达26条,占比92.8%。多数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开展了清淤相关性论证,并编制了清淤方案,部分开展了较为全面的底泥和水质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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