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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困境与扶助机制研究

2020-09-16蒋晓明周涛

幸福家庭 2020年12期
关键词:独生子女子女养老

蒋晓明 周涛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多年来,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减轻了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该项政策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特别是“4+2+1”模式家庭的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难度增大,加上各种社会风险不断增多,如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就显得尤为重要。

 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困境

1.计划生育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弱化了家庭经济供养能力。调查显示,被访的计划生育家庭经济状况不容乐观,60岁以上的人口在收入水平和收入来源方面存在城乡差异。困难及较为困难的占57.6%,比较宽裕的只占1.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月收入平均为600元,城镇月收入为1000元左右。城镇家庭的收入主要是养老金与低保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收入主要来源种植养殖业和子女的供养。如果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而且老年人又丧失了劳动力,相比较非计划生育家庭来说,子女养老送终则成为此类家庭的奢望。对计划生育家庭虽说有政策补助,但各地经济条件不同,落实并不理想,难以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生存风险。相比较非计划生育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经济供养能力较弱。

2.计划生育家庭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缺位,难以获得有效保障。“养儿防老”,子女依然是老年人家庭中养老的最宝贵资源,子女承担起父母的养老责任,但是“4+2+1”模式家庭的形成,相比较非计划生育家庭,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难度增大。一方面,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对年迈的父母的生活照料和嘘寒问暖则难以弥补;另一方面,一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如果没有一定的制度安排,计划生育老年夫妇可能会陷入悲惨境地,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则无从谈起。

3.计划生育家庭的制度化帮扶与政策不完善,养老服务的特殊需求尚不能得到满足。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工作重点在于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养老资金的筹集。调查显示,一方面,现有的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制度没有很好地发挥政策效应,养老资源也没有很好地满足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的需求。而且由于对计划生育家庭情况统计的不完善,导致不能全面及时有效地反映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情况供政府决策之需。另一方面,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社区和机构養老设施缺失规划,床位严重不足。没有资金支持,公益性社会组织也难以为计划生育家庭开展专业的服务。

 解决养老服务困境的政策建议

1.发挥政策制度叠加效应,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服务体系。一是系统地整合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包括伤残或失独家庭)相关帮扶政策,建立多部门联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二是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大数据库,依据科学统计指标和评估指标实时动态地评估老人生活状况和帮扶政策的落实情况。三是出台针对计划生育家庭高龄老人、生活自理困难和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养老补贴办法和相关的服务细则。

2.多渠道筹集养老资金,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进入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服务领域。《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一是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创造条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改善社区、机构的养老服务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开展诸如“爱心餐”“日间照料”等服务项目。二是设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死亡家庭以及生活难以自理夫妇的养老帮扶行动。

3.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志愿帮扶队伍,建立对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的精神慰藉机制。一是搭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聘请专业社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一对一为计划生育家庭老人开展心理服务,调试人际关系。二是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平台,通过社区公益组织、志愿者,为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提供日常上门服务,如送水换气、卫生打扫、理发等爱心帮助。邀请专业人士为计划生育家庭老人开展如医疗保健、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三是建立“时间银行,劳务储蓄”,鼓励低龄健康的老人到社区养老机构,为高龄老人开展力所能及的帮扶服务。

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养老面临诸多问题,需要政府承担起主体责任,完善相关的养老服务体系,整合相关帮扶政策,构建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机制,发挥政策效应。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形成社会供养为主的养老模式,真正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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