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对高龄初产妇母婴结局的影响
2020-09-16施旭婷胥红斌
施旭婷, 胥红斌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常州第二人民医院 妇产科, 江苏 常州, 213000)
国际上将年龄≥35岁的妊娠女性称为高龄产妇[1], 与年轻产妇比较,其妊娠期的并发症发生率及死胎率显著增高。本研究回顾性分析在本院分娩的单胎高龄初产妇及新生儿的临床资料,探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DP)对高龄初产妇母婴结局的影响,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6年1月—2020年1月在本院住院分娩的高龄初产单胎孕妇共182例为研究对象,排除孕前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内科合并症的患者57例,最后共纳入125例孕妇。依据孕期是否发生高血压将其分为2组,其中34例患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高龄初产妇为观察组, 91例无HDP的高龄初产妇为对照组。观察组平均年龄(37.7±2.8)岁,平均体质量指数(BMI)为(28.1±3.2) kg/m2, 平均孕周(37.3±1.8)周。对照组平均年龄为(36.4±1.8)岁, BMI为(27.0±2.8) kg/m2, 平均孕周为(38.6±2.1)周。2组孕妇年龄、BMI、分娩孕周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P>0.05)。HDP诊断标准: 孕20周后测量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 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以及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和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具体诊断标准参照《妇产科学》第 9版[2]。
1.2 方法
入院后评估2组孕妇合并症及并发症情况,包括甲状腺疾病、糖尿病、血液系统疾病、心脏病、胎盘早剥、羊水过少。依据高血压分类、病情状况、骨盆情况、宫颈条件、胎儿大小及家属意愿决定引产或剖宫产。观察2组孕妇围产儿预后、产后并发症的发生情况[包括早产、胎儿生长受限、巨大儿(出生体质量≥4 000 g)、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7分)、低体质量儿(出生体重<2 500 g)、产后出血]以及剖宫产率。
1.3 统计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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