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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河南省营商环境的几点思考

2020-09-15李铜玲赵庆波

博鳌观察 2020年5期
关键词:营商环境

李铜玲 赵庆波

内容摘要 近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营商环境的建设问题,并就该问题做出相关部署工作。文章主要以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为主线,分析当前河南省在建设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探讨,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 营商环境 放管服改革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 河南省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

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地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的融合发展,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用大数据手段提升政务服务的效益检查水平,倒逼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人民群众来评价政府,真正实现服务的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价。

当前,外部环境瞬息万变,中共中央提出了稳定就业、金融、外贸、外资、投资和预期的“六稳”工作要求,以稳定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其中,做好“六稳”工作的要求之一就是要继续深化改革,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而不断努力。

2 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 简政放权不落实、行政效率低

营商环境的建设至关重要,河南省委在营商环境的优化中也做了许多亮眼的贡献,尤其是在供给侧的改革中实现了“35证合一”,这一成绩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突出的,其中在“互联网+政务”方面表现良好,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但当前河南省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所需时间没有缩短,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窗办理更是难以实现。即使河南经过多年的行政制度改革,但是办事效率低、放权不够的问题仍然存在。目前,全国各地的很多城市都在积极地进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的改革实践,在改革进行中往往存在着行政审批归集不到位,导致办理中无法实现只跑一次的承诺。

另外,企业的注册、审批流程等关键环节衔接不到位,这一点与东部发达地区的一些城市还有一段差距。另外,在河南省内推行企业开办、注销程序的全程电子化尚处于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阶段,省内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

2.2 营商环境下的法治建设不够完善

当前,河南省多地地方立法和法律文件稀少,尤其是缺少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的保障。推动营商环境的建设,并有效地利用外来资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和保障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意见基本上都是以政府或部门工作方案、行动规划及通知的形式发布,其规范和法律的约束力很不明显,没有制度性的保障。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已广泛实施,不过河南省关于引进外商投资资本和吸引内资完善企业经营的相应配套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完善,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例如,对于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当中不诚信、失信的企业和人员,以及一些对于法院的判决文件不履行、延迟履行的企业、群体和个人,应该将其加入不诚信的黑名单中,列入黑名单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和各项经济活动。但目前,对失信人执行的黑名单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没有完全地建立起来,也没有进行相应的立法和规范的法律文件。

3 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途径

3.1 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针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所需时间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1]。转变政府职能是放开搞活市场的关键所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环境简化、流程优化、效率提高。

2019年全国营商环境调研报告指出,办证难是普遍存在于河南省市场主体中的一个顽疾,办成一件事最多跑一次在河南很难实现,“一窗办理”改革也停滞不前。面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第一,政府应该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努力打造网上办事营业服务大厅,建立和完善“单窗”和综合接待。第二,可以尝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该项措施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及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项措施是以政府和公众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政府强调信任,公民强调信用,这是现代政府治理的前提和基础。该项措施不仅可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改革的成果,同时也收获了市场主体、普通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天津的改革经验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许多地方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河南省也可以尝试一下,推进政府“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河南省为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评价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督促推动作用,努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各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指导和安排,在得到省政府批示同意之后,在2020年1~3月,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中科院地理研究所)对17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同时,为了公正客观地评价地区营商环境,发现企业的真实需求,更加精准地服务于企业,调查期间邀请部分企业参与所在地市营商环境评价,有关企业积极配合做好《企业调查问卷》填报工作,从而共同优化全省的营商环境。

3.2 增强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实施力度,利用制度促使作风转变

对于部分工作人员不作为和慢作为等现象,目前通常采用的就是对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来进行相应整改,并运用制度推动干部职工工作方式的轉变。第一,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认真、态度端正、办事效率高的同志,特别是在行政审批第一线的,要实行相应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人们总是有物质和精神需要,协调两者的激励比例,即什么样的激励才是人们需要的。第二,当前更应该建立问责机制。对于拥有行政审批权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建立问责机制;对于从事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一线行政工作人员,应当建立问责机制;对企业和公众反映意见大、集中的部门和个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加快整改进度。

3.3 营造法治环境,建立健全营商法规

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对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起着重要作用。政府应该改善法律环境。改善营商法治环境,就要做到“有法可依”,完善营商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建设营商环境是我国深化对外开放的一项重大举措。“执法必严”,为了能够确保执法有效,政府执法人员就要加强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按照相关的规定严格执法,让法治实践在每一次执法中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改善法治环境,促进政府、企业的双向互动,密切配合,不仅需要政府出力,也需要企业主动学习和掌握法治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不要知法犯法[2,3]。例如,在上面所提到的针对失信、不诚信的企业和人员,应该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相应的收集、共享,并进行信用的监督,更重要的是要重视企业的信用建设和信用文化环境建设。企业和人员等市场主体应借助信用惩罚的威慑作用,树立守法守信的经营理念,全社会要树立依法诚信的观念,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参考文献】

[1]赵宏伟.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区域营商环境[J].中国行政管理,2019(7):21-23.

[2]黄泽萱.广西营商环境优化的法治建构框架与实施路径[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1(5):178-184.

[3]姜明安.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改善[J].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9,23(5):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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