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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职学生精准资助管理
——以重庆市育才职业教育中心为例

2020-09-12

科学咨询 2020年25期
关键词:学籍考勤核查

王 谊

(重庆市育才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 401520)

一、规范管理制度

资助工作能否做好,在于是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指导工作,为使我校资助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进行,我校建立了《重庆市育才职业教育中心资助管理办法》《重庆市育才职业教育中心指纹考勤奖惩办法》《重庆市育才职业教育中心无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评办法》等相应管理制度,并根椐资助政策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满足资助政策的需要。

二、规范资助程序

(一)学籍管理

1.严检入口关

学籍系统是资助系统的生命线,只有具备中职学籍的学生才能享受相应的资助,学籍在最初注册时用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进行录入,这样录入的学籍存在一定身份证号和姓名的错误情况。为避免学生的学籍信息出现错误,我校于2017年秋季学期起为学生学籍注册时,利用身份证识别仪扫描学生信息录入系统,避免数据错误,采用身份证识别仪可做到人像、资料、身份证数据完全一致。

2.严控核查关

每个月对学生的身份证进行核查,核查学生在校情况及身份信息。如学生的信息发生变化,对数据进行更证。

(二)考勤管理

1.指纹集中采集

每学年秋季学期学籍信息注册完成后,资助系统会自动自成在校学生信息。首先在资助系统中将在校学生信息数据导出,传给教委资助中心相关领导生成指纹机系统数据和指纹核查系统数据;然后将指纹机数据导入指纹机,指纹核查系统数据导入中职在校学生指纹核查系统;最后学校安排专人分专业部对学生的指纹数据进行录入。指纹录入是关键,需确保每学年每个在校学生的指纹数据录入指纹机及资助系统,为后面每月核查学生的在校情况打下基础。

2.指纹考勤

安排专人分专业部对学生进行考勤,每月对高一高二及高三免住宿费的学生随机抽查两次指纹考勤。第一次考勤时间由学校随机自定,第二次考勤时间由区教委资助中心临时通知。考勤数据需班主任及考勤人员签字确认。

图2 学生资助考勤缺考记录表

3.数据处理

将考勤数据导入指纹核查系统,导出核查Excel,与上个月报表数据进行比对,秋期入学学生原始数据源于学籍注册数据和班主任上报数据。将未考到勤的学生名单单列出来,将缺考记录的信息登记进去,然后到班逐个核对学生信息并签字。将两次未考勤学生及考勤一次核查未在的学生做异动减少处理,两次未打考勤的学生本月将不再享受各类资助。同时核查上个月未考勤学生本月已考勤学生数据,将本类学生做异动增加处理。

(三)报表系统管理

根据考勤数据核查结果,对月报表对学生做异动减少或增加处理,形成本月报表上报教委资助中心。根据报表数据对系统里的免学费和助学金人员进行删除和增加,确保上报报表与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信息完全一致。

三、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为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做到公开、公平、透明,真正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到国家资助,让国家的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员

1.持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孤儿、烈士子女、涉农专业学生、680个贫困县学生。学生提供合法有效资料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

2.直接推选无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父母双亡,未办孤儿证的学生,需提供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及父母残疾等级为一至三级,需提供残疾证;本人及父母有重大疾病的(癌症、精神病、尿毒证等难以治愈的疾病),需提供县级医院以上的诊断证明、医疗病历、发票等。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材料者直接认定为比较困难。可直推上报,不占班级名额。

3.其他无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一般困难进行认定。

(二)家庭经济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1.发放教委资助政策告家长书并回收家长回执单。

2.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

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班级民主初评

(1)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级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和两名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并报资助办备案。

(2)调查摸底

对学生进行摸底调查,组织相关人员通过现场询问、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班级学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3)对学生进行困难等级认定

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及对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描述及前期的摸底调查,对学生的困难等级进行认定。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四级。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类的学生将享受助学生资助。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收集相关家庭经济证明材料

按学生对家庭困难的描述情况收集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父母去世证明、残疾证明、无房证明、诊断证明及发票等)。

(5)公示

班级评议结果应以书面张贴的方式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并照相存档,报资助办备查。

4.资助办初审

学校资助办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评确认。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初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复评,并按家庭经济学生困难等级上报资助中心审核。

6.公示

复评通过的学生需在校内醒目处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在公示里明确学校监督举报电话。对有争议和疑问进行实地、电话核查。

7.助后跟踪,动态管理

四、规范助学金发放

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学生将享受助学金资助,资助金由教委通过银行直接打到由学生本人开户的中国银行卡上,需学生本人持银行卡到银行激活后使用,杜绝了资助金冒领、乱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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