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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颁布对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2020-09-10白晓东

交通科技与管理 2020年10期
关键词:发展

白晓东

摘 要:交通运输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又多样的工作,本文从小规模企业数量庞大,综合水平较低、管理能力较差,管理效果不理想、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三个方面探讨了交通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研究交通运输管理的理论与方法,以实现对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更加系统、优化,协调交通运输供需关系,保持交通可持续发展,以实现交通运输行业更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交通运输管理;行业分析;发展

中图分类号:U491 文献标识码:A

1 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问题

1.1 小规模企业数量庞大,综合水平较低

就目前的情况整体来看,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企业之间协作程度较低,缺乏信息共享机制。这些问题看似对整个行业发展没什么大的影响,但实际上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大量小规模企业经济实力较薄弱,导致整个企业架构不完善,有时一个人身兼数职,无法完全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由于企业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薄弱无法吸引进高学历高技术人才,导致整个行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从而限制整个行业的发展。由于整个行业制度不够完善及其他一些因素,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不扎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颁布,能够很大程度上督查行业主管部门更科学有效的实施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实现整个行业更加健康发展。

1.2 管理能力较差,管理效果不理想

在进行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一些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不达标,在实际进行交通运输管理时,缺乏良好的责任心与敬业心,采用的管理模式也还是以传统方式为主,显然不能够满足现代交通运输管理工作需求,无法在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中取得理想的效果。此外,运输管理和人事管理联系不紧密,许多工作的开展缺乏有效、良好的沟通,很大程度降低了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效率与品质,也不能够全面保障交通管理单位的社会形象。

1.3 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公共道路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开展的重点,为了能够确保道路交流的顺畅性和高效性,必须要拥有良好的道路工况以及完善的道路基础设施,这样才能够促进道路交通的健康、良好運行。然而,从当下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现状来看,许多地区的道路状况非常糟糕。此外,由于道路修建属于社会公共服务中的一部分,是一个基础性投资,修建公路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及政府的拨款,各项修建工作的开展都需要得到国家与政府的审批,但是因为道路修建所涉及的内容较多,程序也非常复杂,导致实际的审批速度十分缓慢,很大程度延长了道路修建的周期。与此同时,一些公路养护工作不规范、不标准,导致许多路面坑洼、坍塌等道路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也影响到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开展。

2 新规定顺应新形势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依法行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所以这部部门规章的颁布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监管方法。更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在交通运输管理领域的落实。法规第三条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以部门规章的行政规定下来,让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保证执法过程的信息化共享,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改善执法规范性,从而保障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同时方便全方位的监督。从执法公式制度部分的规定来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严格依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关证件,并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表明身份;第七十五条明确要求执法单位应当要以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为时间节点,从此算起七天之内必须要向外公示执法信息。《规定》中还针对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在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明确要求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必须要携带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相关设备,同时在附件中更改为执法文书类型,依托于文字、图像、视频以及音频等记录方式,对相关人员执法的检查工作、调查取证以及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执法过程记录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规定》中也针对重大执法决定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第六十七条明确要求,要做出重大执法决定时,相关办理单位应当要将调查报告移交到法治审核部门,然后依照法治审核规定标准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深入研究。第七十八条明确要求,法治审核部门要从以下部分来开展法治审核工作:第一,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的合法性,换言之,即审核执法人员有无执法资格;第二,执法人员所开展的行政执法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第三,案件阐述是否明确,证据是否全面、真实;第四,选择的法律法规是否匹配,裁量基础是否科学合理;第五,执法有无超过自身的工作权限;第六,行政决定书有无不规范现象,资料是否齐全;第七,违法行为有无触犯法律,是否要送至司法部门。

规章第十九条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建立随机抽查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这是对“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有效落实,不仅能实现对企业的有效监管,还能最小限度的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此外,在《规定》中特别对“涉案财物的管理”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详细规定了各项涉案财物的具体管理方法与途径,同时针对暂时没有主物这种类型,也明确了详细的处理方式。在《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当无法追踪到物品所有人的具体轨迹或者不能够明确物体所有人的,应当要依照第十七条规定对物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结束之后,仍旧没有人来认领的物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获得的物品移交到国库,也可以将物品进行依法拍卖,将拍卖所得金额如数上交到国库。

规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情形,执法部门需要在登记保存证据之日起七日内采取记录、复制、拍照等证据保全措施,不再需要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及时解除措施。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规章在第五十五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这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杜绝长时间的扣押对当事人权益造成损害。

3 未来展望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运输行业也在不断的发展。以后的交通建设肯定会越来越好,智能化程度会越来越高。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业需要进入规模化发展,引进高学历高技术人才。同时行业主管不断提高监管手段,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引进科技监管。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交通运输行业会进入一个高质量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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