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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财税思想对财税体制改革的启示

2020-09-10张运秋

客联 2020年12期
关键词:管仲

张运秋

【摘 要】在财税领域,北欧学派提出了一致同意原则、税收转稼与归宿理论和税收公平理论等对北欧有着广泛而深远的政策性影响;管仲在财税思想中提出公平税负、保护税源等在今天也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北欧学派学者维克塞尔的主要财税思想,以及中国政治家管仲先生的税收思想,进而分析其对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启示。           【关键词】管仲;北欧学派;财税思想

一、北欧学派财税思想

北欧学派以它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方法,勾画出一套带有社会民主主义色彩的小国开放型混合经济理论。在财税思想领域中,以维克塞尔的财政理论为主要代表的提出了一致同意原则、课税公平理论、税负转嫁与归宿理论、林达尔均衡等理论,同时为了实现“充分就业”和财政学“收入均等化”的目标提出了国家干预模式的财税政策,这对当代世界有重要影响。

(一)一致同意原則

一致同意原则,亦称为一票否决制原则,维克塞尔的财税理论主要是以边际效用学说为基本,从公共财政学转移到边际主义方向出发并不断推进,尝试从微观方面来分析公共产品的预算支出与成本负担方式,据此来提出了维克塞尔的一致同意原则。一致同意规则就是通常提及的全票通过原则,具体是说当决定一项公共决策,或者是关于团体行动的方案,至少没有一个人投反对票,全体当事人全部一致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实现。因此在一致同意原则下,每个参与决策的人都有对还没实现但即将实现的集体决策的否决权。它有两个基本假设:

(1)每个成员的政治权利是平等的,而且都可以参加到关于决策表决的程序中去,实行一人一票制。

(2)投票人在为形成决策作出选择的过程中,它是完全没有信息成本的,即信息成本为零,不需要为信息的传递耗费任何资源,而且在信息传递的夺城战,不存在任何失真。

一致同意原则是维克塞尔提出的一个对公共产品提供效率评价的标准,这一原则假设与社会福利理论有些相似之处,都要求在评价和作出某种决策时必须要考虑每一个人的偏好。社会福利增加或者项目有更好收益必须要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福利或收益改善。因此根据维克塞尔的这一标准,当我们对某项公共产品进行评价时,假设每位社会成员都认为这个项目产品能够使得自己情况改善,那这个公共产品时值得提供的。一致同意原则致力于关注到每一个人的利益,不会让任何投票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不会让任何一位投票人收益的同时而另一位投票人受损,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理想状态。另外一致同意原则可以通过受益较多的社会成员主动提供补偿给某些受损成员,以至于某项决策总收益超过成本的方案得以通过实施,也可以避免某些免费搭车现象。但是这个原则在当今社会是存在很大一缺陷,因为一致同意原则假设了所有社会成灰都会诚实投票,这完全忽视了成员的策略行为,是完全不符合现实生活。在作出决策过程中,每一为决策者都希望可以通过决策而使自己的处境变得更好,因此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投票结果去采取行动策略,吟哦在一致同意原则下经常会出现议而不决的情况。

(二)税收转稼与归宿理论

税收转嫁也叫做“税负的转嫁”,税收的征收过程实际的纳税人不一定是被征税者,所以一些财政学者将税收从一开始的课征到最后的负担分为三个环节,分别是最初的纳税者,被称为“税收的冲击”,中间环节是税收的转嫁,也就是将税负通过经济活动转移到其他地方,最后是税负的承担者,称“税收的归宿”。

而根据维克塞尔的观点来看,他认为“税收转嫁”这常用的名词其实具有误导性。

税收转嫁的这一过程是由一开始的纳税人将他的税负转移给其他人,这个过程会一直持续到所有的税负被全部参与者分担完才会结束,而这里全部的税负等于税收收入。在他看来这是一种误导,因为事实上在任何一个阶段人们所能承担的税收负担是应该多余所要缴纳的税收的,这样导致了总税负会大于总的税收收入。

维克塞尔以卡纳德的理论为基础,着重分析了对垄断利润课税的税收转嫁与归宿,他得出了对垄断利润的课税是不能被转嫁的结果。同时他还具体研究了关于从价税和从量税的征收所导致的税收负担问题,他认为从价税产生的税收负担比从量税要小。维克塞尔同样将目光放在税收负担分配的问题上,研究分析社会各阶级和各生产要素各自所承担的税收份额的大小。

简单来说,税收这一部分收入是国家强制、无偿、依法占有的,因此纳税人向国家缴税,将自己手上的一部分经济利益转移到国家,但并没有直接从国家那里得到任何补偿,这对他来说是一种“损失”,因此纳税人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会尽可能将税负转移给他人,这是经济利益再分配的一种表现。正是由于各种税收的转嫁过程的复杂性以及思想流派的不同而演变出了各种税收转嫁与归宿理论。

(三)税收公平理论

税收公平理论一般是指一种均衡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税收负担应该公平地分配到每一位纳税人,尽可能地合情合理。首先在课税原则上,维克塞尔认为“课税公平是人们的财富以及所得分配能否公平的前提”,从而他提出了纳税人因缴税而损失的财富边际效用应当等价于国家偿还给个人的边际效用。其次维克塞尔同意利益说,他认为“抛开课税的绝对额是不科学的” [1],所以从利益说的基础上来研究课税总额与赋税分配原则,维护利益说理论,但同时他也不否认牺牲说的适用。其次维克塞尔为了能更好地说明其赋税利益说,引进了边际效用学说,给旧的利益说灌入新的观点,人们对给国家产生的边际效用应当等价于国家课征财富的边际效用。接下来维克塞尔的学生林达尔也发展了税收公平理论,他在1919年出版了一本书《公平税收》,这进一步发展了他老师的财税思想,林达尔从个人主义立场出发,他认为课税公正原则具有优先性,同样他也赞同公共产品产生的净收入应当由政府利用税收手段收集起来再进行再分配,以及国家对个人支付的边际效用与纳税人财富损失的边际效用应在时间上相等。

二、管仲财税思想

从《管子》这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出管仲财税思想具有很强的先进性,我们可以从中勾画出一套我国最早的并且是相对完整的财税思想体系,这不仅对当时的古代社会经济改革产生巨大影响,于如今中国财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影响深远。

管仲的财税思想主要在于增加收入,才能富国裕民。因此为了发展经济他坚持轻税的财政政策,关注民心,着重考虑赋税对社会与人民生活的影响。他的财税思想可以从三方面方面概括:

1.主张公平税负,减少税种,促进社会公平。必须要综合缩小贫富差距,他认为人们的收入差距不要太大,人们既不能太富裕也不能太贫穷了,因此管仲主张区别对待原则,量能征税,即在确定每个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时,应与他们的收入水平和实际负担能力相一致,因此富有的人可以多交税,贫穷的人少交税。以及通过对全国土地考察,按照不同等级来征收土地税,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2.保护税源,合理安排税制。由于受到自然因素的限制,古代粮食等事关重要的作物生产会有较大差异,比如遇到冬天就会导致粮食减少,民众生活艰难,因此管仲的税制设计具有时间上的弹性,以及据土地收成不同而差别征收农业税,比如說在丰年多征,饥荒年、灾南年少征或不征。管仲的弹性税制等财政政策很好地保护了税源,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民耕作的积极性。

3.把握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管仲他认为要合理运用价格政策来促进市场流通,调节市场,通过征税方式或者预购等方法来掌握大量的粮食作物,来作为财政收入重要来源,来稳定社会借以增加财政收入。比如他坚持矿、盐、铁等生活必需品实行专卖,再对专卖商品适当加价,即“寓征于价”,也就是不主张直接加重人民的赋税,而是通过控制主要商品价格,并间接影响其他商品的价格,这样人民就不会感觉到被国家征收的较大的税收,这种具有“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的方法没有征税的名义却有征税的实用来调控财政税收意义深远。

三、中西方财税思想对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启示

(一)充分运用税收手段来解决公平分配问题

维克塞尔与管仲的财税思想都很重视税收公平问题,他们认为税收制度设计下税收负担应公平分配到每一位纳税人身上的,尽可能地合情合理。在税收公平理论中,要求我们征税时应遵循量能原则、普遍原则以及收益原则这三个原则,目前所有税种中,能够很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的一个税种就是个人所得税,因为它能够很好地调节社会分配,起到实现社会公平的功能。2019年我国改革个人所得税从分类所得税制变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这次改革使得个人所得税设计的更加合理,充分反映纳税人的综合纳税能力,朝着实现公平的方向前进。其中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除了必须要扣除的项目中,还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这样提高法定扣除标准更贴近人们的实际生活,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进而减轻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其次现行混合个人所得税制考虑到家庭不同成员的构成以及生活基本情况,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只要家庭成员中有符合扣除标准要求的,有合法的减税金额,纳税人就可以直接拿来抵扣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国家给相关的纳税申报单纳税人一定的选择空间,可以在个人申报纳税和家庭为单位的纳税两种方式之间进行选择,选择一种对自己对家庭更有利的方式,实际减轻了家庭税收负担。充分利用税收手段来解决公平问题,尽快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监控体系以及纳税申报制度,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大力调节高收入,提高中低收入,高度关注低收入,促进分配公平。

(二)高度重视税负问题,进行结构性减税

维克塞尔与管仲的财税思想都非常重视税负对人民生活的影响,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负是因为国家征税而导致的一种经济负担,它能反映当时的经济分配关系,决定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是合理、公平的税负是我们所追求的,这有利于我们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能有效改善社会民生问题,促进社会稳定;然而不合理的税负是一个弊端,它会导致社会经济的衰退,甚至可能会引起人民的反抗,造成社会动荡。

为了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高质量发展,实施结构性减税,它强调的是有选择的减税,比如说为了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对小微企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因此是为了针对某个特定群体或者是特定税种达到某个目标而减免税收。同时强调税制结构内部的优化,强调贴近现实经济的步伐,从消费税减税,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改善消费结构、劳动收入减税和资本收入减税出发,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优化,提高劳动力就业的积极性,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的政策,降低企业成本,从而提高企业扩大再生产规模的积极性,保障就业。实行结构性减税的同时更要广辟税源,增加税收。

(三)完善优化地方税体系

管仲的财税思想中的弹性税制很好地保护了税源,给予了我们很好的启示,中央要赋予地方政府适度财政自主权,重新调整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分成比例。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完善与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地方政府希望能有更多财政自主权,这样会激励政府培育地方支柱财源,来增加地方本地财政收入,以满足地方公共支出的需要。放下财政权力到地方政府有利于创建一个比较统一、规范、公平、透明的税收制度环境;刺激地方政府为了得到更好的绩效评价,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政府间开展竞争,这样有利于缓解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关系,通过利益补偿机制缓解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竞争关系,减轻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这样更加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提高地方财政保障能力,更好的保护了税源。也促使国家税收体系向更加完善、规范、公平和更有效率方向发展。

注释:

[1]维克塞尔:《财政理论研究》,1896年,第76页

【参考文献】

[1]刘晓伟.二十世纪中西方财税思想史比较[J].西部皮革,2016,38(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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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兴罗,刘文荣.略论北欧学派的财税思想[J].财政经济评论,2012(02):121-132.

[6]苏娜.《管子》税收思想研究及对我国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启示[J].前沿,2015(03):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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