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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加强和创新衡水社会治理问题研究

2020-09-10刘淑满李威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8期
关键词:法治化社会治理民法典

刘淑满 李威

摘要:社会治理的最佳途径是法治。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国家社会治理的基础性法律。维护社会和谐有序是社会治理的主要目标,也是民法典的重要使命。加强和创新衡水社会治理,需要发挥地方立法优势,保障社会治理制度供给,规范执法,把有效实施民法典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触手可寻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通过“出门即见法”,推动基层依法治理现代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集约高效的衡水社会治理法治体系,推进衡水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大局。

关键词:民法典;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的最佳途径是法治。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民法典对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民法典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法律,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工具箱,为社会治理提供了一套超大规模的规则体系。民法典的实施对推进社会治理契约化、现代化、公正化具有重大意义,当务之急是以实施民法典为新的契机,加强和创新衡水社会治理。

1.民法典对社会治理的引领作用

中国民法典坚持权利本位、私法自治理念,推动政府树立正确合理的施政理念,迈向良法善治、良政善治,从而完善共商共建共赢的社会治理机制。

1.1民法典通过推进权利本位引领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则是用权利性规定保护发展人的行为,调动人的积极性能动性,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民法典为社会提供了一套权利本位的社会治理模式。

1.1.1以权利维护人的尊严

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是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中国民法典一大亮点就是人格权独立成编,这使我国民法典闪耀着大写的“人”的光芒。比如,民法典第1010条关于性骚扰法律责任的规定,第1034条关于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规定等规定都将有力地保障和维护人的尊严。

1.1.2以权利加强财产保护

为了盘活农地价值,保护农民利益,民法典新增了“土地经营权”制度。允许把承包的土地转让经营,使农民过上没有退休金,也可以靠土地出租等方式获得收入的幸福生活。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土地经营权关系到几乎每一位农民的利益。民法典加强财产权利保护,给农民吃下了法律定心丸。

1.1.3以权利保障安居乐业

民法典针对现代社会的安全隐患,科学配置侵权责任,通过详细规定七大类侵权责任,编织立体化安全保障网。特别是高空抛物问题,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和物业公司的防止高空抛物的义务,必将大大减少“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案例,保障百姓安居乐业。

1.2民法典通过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引领社会治理

公平正义是社会治理的最高价值,社会治理的首要任務是通过创新法律设计、制度设计,解决不公平、不公正的社会问题。

1.2.1民法典将公平理念确立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构建社会公正的私法制度体系。比如在市场交换领域、亲属关系领域都规定正义规则,促进社会关系的和睦和谐。民法典第1084条关于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权的规定,第183条关于见义勇为补偿责任的规定,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些理念精神顺应了社会正义期待,必将达到善治之效。

1.2.2民法典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

民法典填补空白,完善侵权责任制度。民法典第1185条、第1207条、第1232条等在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生态环境这三大领域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这些充分体现了法典的威慑力度不断加大,民事责任除了“赔”,还有“罚”。通过公平公正的制度规范引领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和谐。

1.3民法典通过约束政府公权力引领社会治理

现代化社会治理要求政府、市场、公民共同参与,需要公权与私权形成合力。民法典为各级政府依法行使公权力引入了新理念。

1.3.1政府应树立善意对待民事权利的施政理念

政府应该树立善意对待和保护民事权利的施政理念,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主体的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例如,民法典第243条对财产征用制度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有望有效遏制一些地方“只补地不补房”所导致的遗留问题及其在多年以后造成的新的纠纷,助推社会和谐稳定。

1.3.2政府应树立平等对待民事主体的施政理念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是民法的基本精神。民法典第4条将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确立为一条基本原则,政府对民事主体平等保护,不仅平等保护自然人,也平等保护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参与、同等受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1.3.3政府应树立诚信守约履约的施政理念

在现代社会,政府作为公权力主体,切实履行与民事主体订立的合同,为社会树立诚信守约履约的榜样,比如,在招商引资、购买公共服务等活动中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政府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履行相关合同义务。既防止权力的滥用与缺位,也避免权利的任性与不足,开启了权力与权利在现代化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合作共赢新局面。

2.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强和创新衡水社会治理

民法典从社会治理的实践中来,必将推进社会治理实践不断进步。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持续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2.1发挥立法优势,保障社会治理制度供给

从社会治理来看,民法典全面规范各种民事关系,是支撑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资源。加强地方立法,创造性地解决衡水地区改革发展、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1)完善与衡水社会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立法机制,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优势,对衡水市社会治理的基本要素和资源进行优化整合,聚焦衡水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加强在保障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治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当前特别要找准民法典与“六稳”“六保”之间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2)重点围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社会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依法依规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合法性审核工作。特别是与民法典立法精神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做实做细,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当前正在进行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实做细。例如,《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均与民法典对接,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对社会治理的引领作用。

2.2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社会治理程序化

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在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遵循民法典的具体规定,是社会治理取得合法性和实效性的基础。例如,民法典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创设绿色原则,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环境治理体系,这对于引导公众参与,强化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构建和引领绿色治理体系具有积极意义。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推进衡水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把有效实施民法典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加强社会治理需要持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三个规章,积极落实河北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先锋行动要求,培树行政执法典型单位和行政执法标兵,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压实衡水社会治理基层根基。

2.3“触手可寻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目前,衡水正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普及化、一体化、精准化。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水平。积极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促進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在加强衡水社会治理过程中,我们可以大力宣传和推广“触手可寻法”的阜城经验。阜城法治经验受到了司法部的充分肯定。

“触手可寻法”。衡水市阜城县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质提效,突出专业化、多元化、及时化的公共法律服务,让群众获得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一是网络平台智能化普惠化。阜城县建立了阜城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平台以提升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出发点,立足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体、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运用数字化科技化手段对群众的法律服务诉求精准快速处置,构建了适应现代化社会治理的“普惠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二是实体平台便民化效能化。扩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全县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临街一层集中办公,为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三是乡镇平台全方位全天候。阜城县初步形成以阜城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主线、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以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为载体、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支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在衡水市大力推广阜城经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急群众之所急,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法典内容及时、精准地送到需要的人民群众手上,全方位、立体化地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是加强和创新衡水社会治理的一条路径。

2.4“出门即见法”,推动基层依法治理现代化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推动基层依法治理现代化。大力推广“出门即见法”的阜城经验。

“出门即见法”。阜城县探索将全员普法、精准普法、惠民普法有机结合,点亮新时代法治乡村道路。一是全员普法。阜城县坚持德治、法治、自治相结合,积极创新“三四五”模式。“三”就是建好乡村、网上和家庭三块普法阵地。“四”就是强化农村干部、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治安防范四支队伍。“五”就是深化道德润村、制度管村、法援惠农、执法为农、和谐睦农五个专项行动。通过“三四五”模式,切实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把治理权力交到群众手中,治理成果由群众共享。二是精准普法。把普法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基础,坚持一村一特色,一村一风格,村村设立法治文化墙,修建法治文化广场,坚持“用群众话,说身边法”,把法律法规送到群众身边,让群众学到实用法律知识。三是惠民普法。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阜城全县已建成330个法治长廊和280个法治小公园,使群众“出门有法、抬头见法、休闲学法”。

我们可以借鉴和推广“出门即见法”的这一阜城经验,在衡水大力推进创建民法主题公园、主题广场工程建设。根据城镇和乡村的不同需求,侧重不同内容普法。在农村地区,将农村土地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特别是民法典新增的“土地经营权”制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解读,助推农民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真正盘活农村土地的价值,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在城市广场,大力宣传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关系到几乎每一位城镇居民的利益,是涉及城市居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制度,让城市居民充分了民法典解物权编“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精神,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这不仅关乎公众稳定预期,还关乎社会稳定。

基金项目:衡水市2020年度社会科学民生课题,课题编号为:2020193。

作者简介:

刘淑满,女,单位:中共衡水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

李 威,男,单位:衡水市司法局 法制督查与合法性审查处处长,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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