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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目前中国永续债发行的分析和政策建议

2020-09-10张奕奕

商展经济·下半月 2020年8期
关键词:政策建议商业银行

张奕奕

摘 要: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的颁布,使国际商业银行在资本工具上进行不断创新。我国为解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问题,永续债作为新型的重要资本补充工具,迅速发展起来。本文则针对永续债,从其发行特点、现状入手,分析其在资本补充方面的作用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为其更好地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永续债  资本补充  发行现状  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1 永续债的基本概述

1.1 永续债的定义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较快,资本消耗速度也随之加快,资本充足性不足。2019年1月25日,中国银行发行了 400亿元的永续债,随后,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开始发行永续债。所谓永续债,是指没有明确到期日或者期限非常长,持有人可以按期取得一定的利息但不能要求清偿本金的一种债券。

永续债在性质上具有债券和股权的双重性质,“是否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是具体判断的关键(2019年1月30日财政部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1.1.1 永续债的“债性”

普通永续债和次级永续债是永续债的两种类型。在破产清算时,普通永续债和其他普通债务的清偿顺序一样,永续债的债务性质就偏高一些;次级永续债在清算时,虽然顺序位于其他普通债务之后,但是仍旧位于股权资产之前。这两种类型的永续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永续债的“债性”。

1.1.2 永续债的“股性”

永续债的利率可以随着借款时间的增加而提升,即利率跳升条款,但作为发行方,也有利息递延支付的选择。一方面保护了投资人收益,另一方面还可以看出永续债较强的“股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记入所有者权益中,作为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的补充工具。

1.2 永续债对资本补充的作用

1.2.1 补充资本总量

我国2013年实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对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作了明确规定。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和扣除项是商业银行资本的三大项目。一级资本中,核心一级资本主要是用来直接弥补商业银行日常的经营损失,其他一级资本则作为一项对核心资本补充的项目,其中包含优先股和其他无限期的损失吸收工具即永续债。

商业银行整体的资本充足率是呈稳上升的趋势,具体到各个季度和各项资产中,2018年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处于缓慢上升阶段,到2019年,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升反降,以后一直保持平稳下降趋势。虽然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低,但2019年永续债的发行,补充了其他一级资本,使得一级资本充足率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如图1所示。

1.2.2 优化资本结构

对于商业银行损失吸收方面发挥及其重要作用的是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在永续债出现之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呈现出明显的“一薄二厚”( “一薄二厚”是指,在永续债推出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以发行二级资本工具为主,资本结构呈现二级资本较其他一级资本偏厚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在永续债出现之前,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只有优先股一种,如果一味增加核心一级资本的结构数量,将导致商业银行整体资金成本较高(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工具如IPO、定增,发行成本高于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其数量结构偏大将带动商业银行整体资本金成本偏高)。以下将从永续债与股份增发、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债进行比较分析,论证永续债在优化资本结构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1)永续债和股分增发

永续债具有一定的“股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计入所有者权益,从而补充资本金,减少负债和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而且其比增发股权有一定优势,一方面,永续债的发行不会稀释之前股東的利润,从而更有利于经营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股权增发受到政府宏观金融政策和股票变动影响较大,不确定性较高。

(2)永续债和优先股

优先股虽然也是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一种,但其发行流程比较繁杂,需要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且对于非上市的小型商业银行准入并不友好。永续债则没有对上市与否有规定,并且处于国家政策扶持环境,有一定的政策和工具优势。

通过和不同项目类别的资本补充工具进行比较,永续债从其审批效率、准入要求并且计入一级资本工具等方面占据优势。永续债不但可以进一步丰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而且可以改变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占比较低的局面,优化商业银行资本机构,夯实资本质量( 《中国金融》永续债优化资本结构);使得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充足率三者的数量结构,更接近巴塞尔协议Ⅲ中三者最优比的规定(巴塞尔协议Ⅲ中说明银行资本结构的最优情况应该是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71.4%∶9.5%∶19.1%),有利于商业银行进一步防范风险。

2 我国目前永续债发行现状

2.1 总体规模

从发行银行数量和发行总量来看,永续债发行的势头较好,目前发展较为迅速。自2019年1月25日中国银行发行了首单永续债之后,国内一些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纷纷开始永续债的发行。截至2020年6月23日,共有18家银行发行永续债被批准,这个数量快接近2019年全年发行永续债银行的总数(20家);2019年全年,累计共发行5696亿元的永续债,然而仅2020年上半年,就已经累计发行规模达到2871亿元(2020年6月22日财经网金融讯)。

从发行银行的性质来看,2019年发行银行主要集中在国有银行以及股份行等大银行,而2020年的发行主体转向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型银行。2020年获批的18家中,还有一家民营银行——财商银行,成为首家获准发行的民营银行。随着目前政策对中小银行的加大扶持,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人条件的放宽,越来越多的中小商业银行会利用永续债来提高资本充足率。

2.2 发行市场

目前国内永续债发行市场主要集中在银行间,银行互相作为永续债的投资者进行交易。截至2019年6月30日,银行间市场发行共950只,在交易所市场中,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行262只和28只。发行市场分布情况存在较大差异,需要及时调整,不能仅局限于商业银行间交易,否则会造成金融体系风险的积累。

2.3 发行人信用质量

目前永续债发行人信用良好,发行永续债的银行中,AAA主体信用评级和AAA债券评级的银行数量较多。截至2019年6月30日,从发行人的主体评级来看,AAA级企业债券余额14808.18亿元,占比76.75%;AA+级企业债券余额3717.71亿元,占比19.27%;AA以及AA级以下企业债余额769.00亿元,占比3.98%。从债项评级分布来看,AAA级企业债券余额14698.09亿元,占比76.18%;AA+级企业债券余额3254.90亿元,占比16.87%;AA级债券余额453.7亿元,占比2.35%;AA级以下企业债余额888.2亿元,占比4.6%。以上数据表明,不论是主体评级还是债项评级,AAA级都超过70%。由此便保证了永续债发行人的信用质量,有利于永续债进一步良性发展。

3 永续债发行存在的问题

3.1 流动性不足

商业银行资本的一大功能就是保护功能,即资本是减震器,通过吸纳财务和经营损失,降低风险。因此商业银行为扩大其放贷规模,就必须拥有更多资本来提高偿付损失的能力。永续债作为一种权益类资本,计入“其他一级资本”项目,这就导致其本身的流动性不强。

为了增强永续债的流动性,2019年1月中央银行创新出中央银行票据互换工具(CBS),该项工具面向公开市場业务的一级交易商进行,交易商可以将持有的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和中央银行的银行票据进行互换。相比永续债,央行票据信用等级和流动性较好,该项操作可以提高银行永续债的流动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央行CBS是有一定限制要求的。

央行只接受符合一定指标的银行发行的永续债,兑换只限于公开市场业务的一级交易商,并且互换的数量也通过固定费率数量招标的方式有所约束,商业银行理财和非银行机构无法获得央行票据,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面临不足。

3.2 投资类型单一

国际上永续债投资者包括保险、养老金、资金管理机构等。在我国,保险类型的投资所占比重较小并且呈现下降的趋势。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永续债票面利率下降幅度比投资成本下降速度大。首单发行的永续债票面利率为4.5%,之后逐渐降至4.1%,其波动幅度比到期国债收益率要大很多。其次,在保险行业,对于永续债的界定不统一,有的保险企业认为永续债其实是长久性的投资产品,而有的保险企业则认为其是5年期的产品,如平安人寿,这就导致部分保险企业因为片面认定投资永续债难以满足收益要求而不进行投资。

3.3 中小银行发行能力较弱

2019年永续债开始在国内发行,但是较多集中在大型商业银行中,中小银行占比不大。虽然2020年第一季度有打破这一规律的趋势,发行永续债的中小银行数目有所提高,但是从发行的数量规模、CBS各项指标要求、信用评级三个方面具体分析,中小银行的发行能力还是处于较弱地位。

从2019年银保监会统计的几家银行的发行规模数据来看,中、农、工、建、交五大商业银行的发行数量都在400亿元以上,其中工商银行发行规模800亿元,农业银行两次发行数量之和在1200亿元,而一些中小银行的发行规模普遍较低,甚至台州银行永续债规模仅16亿元(银保监会官网数据)。

从2020年银保监会统计的商业银行主要指标数据来看,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均达4.09%、其他小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和大型股份银行之间差距仍比较明显、资本充足率等资本结构问题更急于解决。然而央行规定的互换操作需要满足一定的限制条件,要求商业银行最新一季度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银行的不良贷款不高于5%,最近三年要求累计不亏损,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等。这一系列限制使得中小银行相比大型商业银行难以进行央行票据互换,从而导致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的流动性难以保证(银保监会官网数据)。

从2019年各商业银行的信用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大型商业银行信用评级没有进行降级,而对于威商银行、徽商银行和台州银行都出现降级情况,尤其是台州银行和威商银行,债券评级低于AA+。银保监会对于保险投资的商业银行永续债的发行条件限制在AA+以上,证监会要求永续公司债的发行条件是债项评级AAA,这对于中小银行来说,信用评级较低,增信手段较弱。

4 政策建议

4.1 加大对中小银行的政策支持

国有大型银行多为已上市银行,其具备多种渠道进行资本补充,然而对于中小银行,尤其是非上市的中小银行来说,永续债是比较重要的一种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所以在永续债发行方面政府需要对中小银行进行一定的政策倾斜。在永续债日益常态化后,可以适当下调永续债发行标准,让中小银行在发行程序上得到一定的照顾。也可以实行差别化的管理,使得更多的中小银行可以加入到永续债发行的队伍中,优化其资本结构。

4.2 扩宽投资者类型,降低风险

建议参照国际投资者类型情况,吸引更多的国内投资者,比如保险、资金管理机构来减低银行间互相投资的比例,防止风险在银行内部不断积累。如放宽投资限制,对于中小银行投资实行差别化管理,让投资者觉得有利可图,吸引他们进行投资;细化永续债的一些概述性条款,细化永续债的一些条款规定,明确回答其中的一些模糊问题,让投资主体对永续债的界定有更为清楚地认识;可以适当通过探索一些柜台办理手段引入部分个人投资者,拓宽投资者的范围。

参考文献

向尧,濮梦琪.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市场分析及展望[J].债券,2020(05).

樊友丹.商业银行永续债发展创新[J].商业银行,2020(02).

闫玉欣,鞠卉.关于中小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的调查分析[J].金融纵横,2020(03).

李旭平.关于当前中小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的分析和政策建议[J].财经界,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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