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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货物贸易交易真实性审核方式探讨

2020-09-10蒋峰朱云依钱思思

海南金融 2020年8期
关键词:真实性

蒋峰 朱云依 钱思思

摘   要:本文围绕货物贸易交易真实性审核方式,通过梳理货物贸易项下外汇管理政策历史沿革,探索规律,展望前景,并结合当前货物贸易真实性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从新型金融科技手段的赋能角度出发,创新观念、强化制度,研究货物贸易真实性审核的创新之举,为外汇监管和银行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关键词:货物贸易;真实性;审核方式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0.08.009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0)08-0077-05

近年来,随着我国投融资便利化改革,脚底成本不断降低,政策红利不断释放,跨境贸易促进了国内经济发展。但是,2012年出台的货物贸易改革外汇管理政策距今已有8年之久,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提供了更多有效的手段。本文以创新货物贸易交易真实性审核方式为主题,从外汇管理政策沿革与展望、现有货物贸易真实性审核中存在的问题、新型金融科技(5G、区块链、AI等)的赋能、可实现的创新审核方式等方面入手,研究货物贸易真实性审核的创新之举,望为外汇监管和银行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一、外汇管理政策沿革与展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稳定发展和跨境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确立了通过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的监管方式。此次改革取消了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大幅减少了行政审批,由现场逐笔核销改为非现场总量核查,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201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简化出口收汇项下的业务操作,汇发〔2016〕7号文规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便利进口付汇项下外汇业务,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该文件规定:办理单笔等值10万美元(不含)以上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除外,下同),银行在按现行规定审核相关交易单证的基础上,原则上应通过系统的“报关信息核验”模块,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

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提出了构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宏观审慎围绕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微观监管强调了对于贸易主体及其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查。

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政策,允许跨国公司在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实现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在政策上实现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集中代理境内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收支以及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集中核算其境内外成员企业经常项目项下应收应付资金。

2020年,在新冠疫情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背景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明确跨境电商企业可办理特定类型项下轧差结算,市场采购贸易收汇更加便捷。

纵观货物贸易项下外汇管理政策的变革历程,不难发现,“便利市场主体、有效控制风险”始终贯穿其间。笔者认为,货物贸易项下在我国经常项下已经实现完全可兑换情况下,不会再走单笔核销的老路,但在电子商务、自贸区贸易等新业态下,外汇政策或将出现更多、更灵活的规定,通过试点等方式,在特定区域先行先试,不断放权,为市场主体赋能。

二、现有货物贸易真实性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银行作为连接监管机构和贸易主体的纽带,必须根据“展业三原则”开展对企业日常货物贸易的真实性审核,而在银行实际操作中往往会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一)“展业三原则”的落实存在操作性梗阻

“了解你的客户” “了解你的业务” “尽职调查”由中国人民银行在跨境人民币业务中首倡,如今已日益成为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控制风险、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指导原则,但部分商业银行未出台内部细则,由于没有统一执行标准,在银行基层一线的实际操作中,一线员工较难把握审核尺度,什么情况需要审核,审核要穿透到什么程度,在服务好客户和业务审核之间如何寻求平衡,导致银行基层一线在执行的过程中时有尽职调查流于表面,形式大于实质的问题。实施“展业原则”有时變成了“无规可依”,到最后形成了“重视单据留存备查、轻视实质性审核”的形式主义。

(二)预收预付和转口收支成为虚假高发区

货物贸易真实性审核的主要交易背景材料有合同、发票和报关单及辅助的海运提单、箱单等,银行在日常操作中最主要的审核依据是报关单的核验数据。根据分类管理办法,A类企业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等值10万美元以下付款可不进行报关单核验,预收预付贸易和转口贸易等形式下,银行也无法核验报关单数据,而合同和形式发票等材料银行可以做到依据“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原则进行合理性、逻辑性、一致性的审核,却缺乏有效的核验平台和方法。这些交易背景的审核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人力,但当客户有意虚构交易背景时,仅凭借合同发票难以判断背景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导致实际操作中这些情况的贸易真实性审核仅能做到表面一致。

(三)事中事后动态监测机制不完善

银行在日常业务办理中缺乏对贸易实体及其交易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的可靠数据支撑。各个银行间无法交互信息又缺乏客户动态监测信息,仅凭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列示的分类信息和机构自身的历史留存交易数据,难以分析客户贸易背景全貌,容易发生在各行间拆分业务,重复使用贸易背景材料等情况,也容易发生关联企业利用银行间信息不对称虚构贸易背景,进行虚假交易。

(四)新业态下的真实性审核难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明确了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的收付汇管理办法,要求银行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要求办理。面对新业态下小微跨境电商20万美元以下收付汇免于名录登记,不纳入海关统计的物流数据缺失,市场采购贸易下可委托第三方报关等新问题,银行的真实性审核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三、新型金融科技赋能及创新审核方式探究

目前,银行对于货物贸易项下的审核通过柜面人员审核企业的合同、发票或报关单据来判断企业交易背景的真实与否。但前文所提及的货物贸易真实性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因人工审核的局限性,不仅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且较易发生漏审的情况。随着科技的发展,人力在各行各业逐渐被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替代,将现代金融科技手段创新应用于货物贸易真实性审核领域,将会为之带来质的飞跃。下面就创新真实性审核模式提出几种可能实现的方式。

(一)贸易单据OCR识别,人工智能辅助审单

现阶段银行审核客户提供的单据时,基于对客户不会伪造、变造单据的善意假设,仅靠柜员肉眼识别,容易遗漏单据关键信息,真实性也难以分辨,准确性和效率都不高。因此,银行可在审单过程中引入客户单据的OCR识别,在人工审核前先将单据扫描入系统进行AI辅助审查。通过大数据分析客户单据中细节是否匹配,如签章大小、形状、字体是否一致,并分析客户与交易对手地址、银行账号、交易习惯、要素是否突然改变,辅以人工判断甄别,以“机器初审+人工辅审”的方式,筛查出伪造付款单据。通过不断的机器学习,提高机器判断的准确性。同时,打通各银行间数据库,避免客户用同一张单据在同一个银行或不同银行间重复付汇。

另外,在系统中设置相应的逻辑参数。通过机器识别单据中的关键词,机器自动审核单据是否符合付款条件。如合同中描述付款方式为货到60天后付款,而客户付款申报信息中勾选为预付,则系统自动判定为不符,退回由人工再审核,或退回客户端进行修改处理。再如开放外管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接口,单据OCR识别后自动判别企业是否在名录内、企业分类、付汇额度等,判断企业该笔货款是否能够支付。

通过上述操作,则原来牵制大量人力的货物贸易单据审核环节可实现劳动力的部分解放,从而投入到更为复杂的业务,如转口贸易、服务贸易、资本项目业务的审核中去。

(二)构建统一端口,破除转口贸易真实性审核壁垒

转口贸易,特别是离岸转手买卖,在大宗商品交易中较为普遍,如在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等国际金融中心离岸转手贸易市场蓬勃发展。由于“两头在外”,缺乏报关信息,离岸转手业务成为传统银行审核的重点与难点。银行“不会审”“不敢审”,而监管“重点查”“重点罚”。缺乏贸易信息真实性的掌握,成为该项业务在我国发展的掣肘。在既往的审核模式中,银行往往缺乏有效的查验手段,只能在假设客户诚实可信的情况下,通过登录第三方网站,如船讯网查询船只的航行轨迹,或登录货运公司网站查询提单的货柜号,再与提单信息比对,以此来判断提单真实性。但由于提单记载信息庞杂,而可供查询信息较为局限,对于有意欺诈的客户防不胜防。

因此,在转口贸易审核中引入金融科技或成为破除目前困境的有力武器。通过构建统一接口,连通船公司网站及第三方查询网站,交叉验证提单真实性。现阶段,一些银行通过分别查货运公司以及第三方网站来交叉比对提单信息,从而判断其真实性。但此种方法需要分别登录不同系统,费时费力。因此,可借助现代金融科技,构建统一端口,整合几方面信息,使银行登录一个网址,输入不同要素,系统便能迅速交叉比对,为判断提单真实性提供参考。同时,亦可建立转口贸易收付汇数据模型,通过采集客户交易信息、交易习惯,识别异常信息,供审核人员进行增强型审核。通过数据说话,筛选可信客户与可疑客户,降低转口贸易审核难度和审核风险。

(三)深化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货物贸易全流程上链

在传统货物贸易审核场景中,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进口端10万元以下不强制要求企业提供报关单据,而出口端,更是由于报关单据缺乏有效核验手段、且各家银行信息不互通,导致重复融资、虚假融资难以发现和识别。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上线了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并将区块链技术率先应用于“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场景,既能防止企业重复融资,又节省了银行在单据审核时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为货物贸易创新审核指明了方向。

当然,现在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尚属试水阶段,打通的仅是出口报关单核验及银行关单信息共享这一环节。在技术可实现的范围内,本文建议深入推进区块链技术在货物贸易审核场景下的应用,实现货物贸易资金流、货物流、信息流全流程、多角度的上链。届时,银行通过服务平台统一接口,仅凭报关单号,便可获取该笔关单所对应的发票、合同及其他相关信息。各银行可通过平台共享信息,知晓该笔关单项下可支付金额或可融资余额,防范企业重复付款和重复融资。进一步推动海关“单一窗口”和“外汇局核验报关单数据模块”的互联互通,实现通过“单一窗口”的货物贸易支付项下的报关单数据的联动核验。

(四)建立企业异常行为大数据模型

通过建立企业异常行为大数据模型,将货物贸易真实性审核这一事前时点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化。在传统模式下,货物贸易审核往往都是“一锤子”买卖,重点审核企业提供的单据,如果单据符合表面真实性,那就通过审核,如果不符合就退回。这种模式下,会助长企业违规的道德风险,即为了完成收付而做出符合监管和银行要求的单据,且忽视了很重要的历史数据。其实单据可以造假,而历史数据中呈现出的交易行为特征很难造假。

四、结语

2012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建立了“总量核查、动態监测和分类管理”的监管方式,随后在出口收汇、进口付汇、轧差净额结算、新业态等方面持续优化调整,通过分析现有货物贸易真实性审核的模式,发现主要问题在于“展业三原则”落地遇到梗阻、预收预付和转口成为风险高发区、事中事后动态监测机制不完善、新业态下的真实性审核难点等问题,最后以金融科技为切入点,提出操作建议:一是贸易单据OCR识别,人工智能辅助审单;二是构建统一端口,破除转口贸易真实性审核壁垒;三是深化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货物贸易全流程上链;四是建立企业异常行为大数据模型。

(特约编辑:苗启虎)

参考文献:

[1]归晓波,蒋峰.转口贸易:外汇管理、实务风险和改进思路[J].中国城市金融,2019(3):30-33.

[2]安喜锋,赵斐,杜静茹,苏振兴.商业银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事前管理方式研究[J].西部金融,2018(5):83-86.

[3]武瑞林.新形势下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思考[J].中国外汇,2018(1):42-43.

[4]张蓉.新形势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面临的挑战及政策探讨[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9(2):26-28.

[5]侯建勇,周敏.对货物贸易分类外汇管理政策实施效应的思考[J].金融经济,2018(14):178-179.

收稿日期:2020-06-12

作者简介:蒋    峰(1989-),男,江苏昆山人;朱云依(1988-),女,江苏昆山人;钱思思(1990-),女,江苏昆山人;以上作者均供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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