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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若干问题探讨

2020-09-08黄彩云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19期

摘要: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府会计制度》将“权责发生制”增加为政府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建立“双会计核算”模式,新制度的实施对政府及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对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政府事业单位工作内容的改革和过渡阶段衔接问题的探讨,分析新制度给政府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新政府制度;權责发生制;会计制度改革

会计核算体系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的完整、连续、系统的一个整体方法体系,政府会计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政府会计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对政府及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预算执行等经济信息进行核算、记录、监督并生成报告。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前,我国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政府财政报告的主要核算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数据作为编制决算报告的依据,反映年度预算的收支结余,监督预算执行。

一、新制度实施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制度背景

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前我国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政府财政报告的核算基础,并作为编制决算报告的数据基础,反映年度预算的收支结余,监督预算执行。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决算报告已经不能准确、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事业单位预算使用情况[1]。对于政府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情况、成本费用的使用、如何降低单位行政办公成本、有效提升财政拨款使用效率及政府化资产耗用情况等信息在决算报告中的体现并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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