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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视野下我国民间农业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研究
——评《农业法律法规》

2020-09-05

灌溉排水学报 2020年8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民间金融

罗 江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成都 611230)

近年来,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我国民间金融日益繁荣,但作为独立金融体系,民间金融的发展始终面临诸多风险。鉴于此,如何有效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强化对民间金融的制度规范,成为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尤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必然加强对民间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管控,充分发挥农业金融优势。《农业法律法规》一书对我国民间农业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法律规范支持,更为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奠定了有利的基础。

《农业法律法规》一书中收录了关于我国农业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全书共分为四大章节。第一章宪法,列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农业的法律条例;第二章为农业法律,包括《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草原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野生动物法》等14 款专项法案;第三章为农业行政法规,包括《农业保险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蹲好草原防火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等29 款农业相关行政法规条例;第四章为相关法律法规,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土地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行政复议法》等8 项法律条例。该书收录了我国农业系统中最为常见的各项法律法规,且类别划分细致,结构清晰完整,为我国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保障。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转型的关键阶段,经济的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我国农业想要积极迎合时代可持续发展战略决策,必然要从法律建设上寻求突破口,依靠法律制度的规范性来提升农业的综合生产力。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农业的发展与经济、政策乃至科技间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新时期我国农业发展的目标是多维的,既要以提升经济效益为核心,又不能忽视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问题,至此,我国农业逐渐开启由“小农意识”向“集约化”“专业化”转变,谋求农业发展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间的和谐统一。《农业法律法规》一书的问世,无疑为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指明了道路,其汇聚了与农业相关的各项法律体系,从畜牧业到养殖业,从农业科技示范到产业布局,涵盖了农业发展得每一个环节,充分强调了农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现代农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趋势,“三农经济”视角下我国农业在地方政府的带动下有序运作,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新发展模式相继出炉,使得我国农业展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新气象。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仍然不高,物质基础及技术水平仍相对薄弱。以大型农机的应用为例,全国大型机械动力只占到总体的1/3,相较于发达国家2/3 的比例仍有很大的差距,农业科学技术的贡献率为43%,而发达国家已超过70%。与此同时,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我国人均粮食资源缩进,农业生产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工业化水平不足,水土流失导致的耕地面积减少等,都制约着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也使得现代化农业始终无法打开局面。透过《农业法律法规》一书不难发现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严峻局势,而该书也从行政、司法、立法等角度给出了诸多启示,强调着我国农业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农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持续且漫长的过程,不单单需要政策及制度的扶持,更需要政府与农民的通力合作,中国农业想要完全摆脱传统农业模式的束缚,必然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导向,以信息化技术为管理手段,以机械化为生产的动力,构建发达的产业经济体系,以更好地达到高产、高质标准。《农业法律法规》一书为“全方位集约化农业工程”的实施创造了蓝图,引导农民走出传统思维的局限性,加大对国家农业政策的关注力度,加强对土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提升农业集约化生产水平,从而有效克服农业发展过程中得非持续性因素,在系统有序的法制环境下促成农业的高质量发展。以《种子法》为例,阐述了农业选种、采购、技术培育等方面注意事项,提升育种存活率,;《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阐述农机技术推广、维修与养护、采购标准等规范事项,提升农机普及与使用效率。该书从宏观与微观角度实现对农业市场的良好整治,为创建良好有序的农业发展环境奠定了有利基础。

农业金融是农业经济情况的重要体现,与正规金融体系相比,农业金融具有更加灵活的属性,但也因此得不到市场的良好管控,且资金供给量小,信用体制缺失,导致农业金融始终无法得到民间认可。以农村信用社为例,作为最普遍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其成本较为低廉,但能提供的金融服务相对有限,无法满足农民实际需求,而一些民间信贷组织因缺乏法律的良好管控,频繁出现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问题,引发民间金融市场混乱,更为农民借贷带来巨大的不安全感。目前,我国民法针对民间农村金融问题的管控仍存在诸多漏洞,专项法案的缺失也导致民间金融的发展呈现出消极的一面。

实际上,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风险不单单体现于信贷问题上,更体现在农业总体经济结构的缺陷上。目前,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工业结构、服务结构乃至产品结构上都缺乏一定的合理性,产业结构中各项元素的比重失衡,进而影响到农业的产出比率,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业产业的经济效益。从表面看,农业是绝对占优势的自给性质产业,但对于拥有13 亿人口的大国而言,我国农业发展还需要承担巨大的食物供给与分配压力,至此,增产我国农业经济的首要目标。而农机、生产技术的加入正是对这一问题的充分考量,依靠机械设备的强大运作效率扩大生产力,降低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力投入,同时也带动着农副业的发展。然而,由于前期资金投入缺乏良好规划,导致金融供给无法得到善后,大量呆账、坏账的产生使得民间金融机构经营风险不断扩大,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多元化,农村民间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也越来越多元化,然而,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得不到良好的监督,致使金融机构的放款缺乏有利凭证,往往一笔贷款只有一张“白条”,借贷人信用情况、经济实力等均不明,这也导致权力救济的过程一波三折,极大地影响到相关法案的实行。此外,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大多不需要严格的审核,多以亲信、业务伙伴等自发组织形成,加之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多数款项由亲朋牵线后口头放款,无疑加剧了信用风险,更是的债务的追讨难上加难。《农业法律法规》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及《行政诉讼法》中针对农村民间金融常见法律纠纷做出了明确解释,给予信贷双方有效地解决问题思路,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农业保险条例》中对于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了明确的指示,为净化民间金融环境创造了先决条件。

当前,农业污染问题也越发的受人重视,农药、化肥及秸秆燃烧等成为农业污染的主要因素,农副产品生产中甲烷的排放量占到全国年排放总量的70%以上。而受到地域因素的影响,部分水资源贫乏地区的农业灌溉问题也得不到良好解决,这与我国“发展绿色农业”的口号相矛盾。可持续发展不单单围绕着农业本身展开,需要农业与生态环境、经济建设的统筹兼顾。在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同时,也应注重对技术水平的提升。农业金融作为农业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必然要充分发挥自身灵活属性,依靠法律构建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明确借贷双方的利益诉求、权利义务等标准,在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信贷风险,使农村民间金融环境得到良好的改善。立足于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信贷应不断细化借贷分类及标准,设立畜牧养殖、水产品养殖、机械采购、产业推广等金融产品,满足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多元化需求,为农民提供专项化金融服务。与此同时,应积极借鉴《农业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结合专项法律制定借贷合同,明确借贷双方需履行义务,提升民间金融机构信用等级,从而进一步提升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潜力。

《农业法律法规》面向我国基本国情,囊括农业生产、运输、加工等方方面面,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权威指导典籍。通过该书的指导,使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更加有条不紊。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势头迅猛,但与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金融体系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至此,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应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不断拓宽自身法律知识体系,寻找更适用于我国农业的发展道路,谋求与国家经济的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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