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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业型企业股权动态配置机理与模型构建

2020-09-04李秉祥吴祖光李明敏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0年16期
关键词:出资人分配收益

惠 祥,李秉祥,吴祖光,李明敏

(西安理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4)

0 引言

不同于以技术使用权或所有权获取经济收益的技术转让,技术创业以技术团队为创业主体,以自有技术入股,融得原始出资人提供的创始资金成立企业,完成自有技术向差异性产品孵化转化,以产品差异性获取市场认同、以技术原创性突显行业竞争力,满足原始出资人资本增值需求,最终实现企业规模化发展,达到创建自己事业的心理愿景[1]。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技术创业型企业的顺利成长已经成为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

适时融得创始资金是技术创业型企业创立的必要条件,长期保持原创技术差异性则是确保获取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成长的关键。创始资金的融得不仅取决于原始出资人对技术创业型企业未来发展的良性预估,创立初期投资风险是否自主可控也是决定投资意愿和投资规模的关键因素。因此,技术创业型企业成立之初,由于技术孵化和市场认同存在诸多或然性风险,往往采取以原始出资人为控股股东的股权配置模式,形成创始资金风险承担与风险控制对等。但是,随着原创技术的成功孵化,差异性产品被市场认同,资金风险降低且原创技术成为支撑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若依然坚持原始出资人控股,因无法公平体现技术创业团队的能动贡献及其对企业竞争力的支撑作用,难以激励技术创业团队持续发挥能动性。若此时效仿上市公司对技术创业团队实施股权激励,其本质为强调经济收益、忽视决策权力的激励模式,容易导致技术创业团队因无法实现创业愿景而选择离职,难以保证技术创业团队的长期稳定,进而对技术创业型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回顾我国近几十年创业企业发展历程,因技术团队分配不公引起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从而导致创业失败的案例不胜枚举。可见,兼顾原始出资人资本收益与技术团队创业愿景,构建能够公平体现技术创业团队能动贡献的股权动态配置模式,已成为保证技术创业团队稳定、激发其能力能动发挥的关键,也是促进技术创业型企业规模化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本文从技术创业团队要求股权配置公平体现贡献度、原始出资人资本收益与风险对等心理需求出发,以资本专有性为切入点,将资本专有性细分为专有性贡献度和专有性呈现速度,揭示技术创业型企业股权动态配置机理,并与融资契约收益分配相结合,构建技术创业型企业股权动态配置模型,旨在为激发技术创业团队能动性、提高股权治理效用、促进技术创业型企业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1 文献综述

股权合理配置能够有效提高企业治理效率,但应如何实现股权合理配置,目前尚未形成一致结论。在股权配置对象方面,诸多学者对创业企业人力资本产权化[2-3]、参与股权配置展开讨论,尤其是针对控股权应分配于以资金为代表的物质资本还是以技术为代表的智力资本,学界产生了两类主流观点:①强调组织或合约安排的目的和功能在于保护专用性投资免受套牢或敲竹杠等机会主义行为的侵害,认为企业股权应配置给那些投资专用性资产的人[4-6]。基于这一观点,秦江平等[7]在分析科技人才对企业收益分配影响的基础上,提出可依据技术在创新过程中的投入成本及机会成本衡量技术人员持股比例;许平[8]以资本专用性风险承担收益为基础,提出以技术成果总价值比技术成果总价值以及运用该技术的成本之和计算技术资本股权比例;Yanadori等[9]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收益分配对R&D创新产出的影响,认为可采用技术价值占企业净资产的比例确定技术资本股权配置量;郭丹等[10]等分析人力资本特点、企业发展阶段和激励对象对企业股权激励模式的影响,认为知识投入水平是影响技术资本股权配置的主要因素;②杨瑞龙等[11-12]认为上述观点欠缺对企业股权配置谈判力的考虑,进而提出以专有性为基础衡量当事人获得企业股权的谈判力。围绕这一观点,Banker等[13]提出可通过预估技术资本创造的未来收益确定股权持有率;于东阳等[14]将EVA、价值评估法与股权激励静态模型相结合,发现技术项目净收益能够精确反映技术资本贡献度,可将其作为股权配置量化依据;雷宏振等[15]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明确了知识贡献率与技术入股的正比例关系,进而提出以知识贡献为股权量化依据。

在股权配置依据方面,现有研究强调股权公平配置对技术资本持有者的激励作用。张承龙等[16]研究发现,股权公平分配能够在创业初期通过期权设计满足技术人员股权需求,进而有效促进技术人员参与创业;杨青等[17]调研发现,公平的股权配置可促进技术人员价值观一致进对企业绩效产生积极作用;张根明等[18]以公平体现技术人员知识和精力的付出为前提,提出技术入股型合作最优持股比例应以努力的产出弹性为依据,而非资本投入,从而可以提高股权配置对技术人员的激励作用。

上述研究虽然为股权配置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但主要围绕股权静态配置及其量化,对股权配置灵活性的研究较少。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部分学者提出企业股权配置应随着企业关键人或关键资源贡献度进行动态调整[19]。高艳慧等[20]研究发现,从创立初期到成长期,企业需要针对技术人员进行多次股权结构调整;毛蕴诗等[21]通过案例比较发现,技术人员动态股权激励对促进企业成长具有积极意义。针对技术人员股权动态配置实现机理,也有诸多学者提出不同观点。彭文敏等[22]、郑晓明等[23]以及王艳波等[24]提出,对于以技术为核心的创业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应当随着谈判力而变动,以此满足创业团队内部人员心理所有权,进而激励其能力发挥。此外,动态股权制和动态股权激励也能够实现股权动态配置。动态股权制源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分配机制创新,包括所有权归国家、收益权归个人的岗位股,需现金购买且所有权和收益权都归个人的风险股,以及来源于企业新增所有者权益且所有权和收益权都归个人的贡献股。动态股权制实际上是淡化“股权”为“收益权”,在满足关键人员收益分配的基础上,有效规避了出资股东抵触股权再分配的心理[25]。现有研究一方面肯定了动态股权制将企业效益与股份奖罚挂钩所产生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提出岗位股按层级分配欠缺长期分配的公平性,“动态”部分虽能体现经营者的个体差异,但难以体现一般员工的贡献度[26]。由此,郑玉刚等[27]提出动态股权激励,即基于每位员工静态初始股权比例,依据其业务(项目)给公司带来的税后贡献率超过其初始股权的部分计算动态股权激励比例,每年计算一次且不延续至下一年。尽管已有研究表明动态股权激励可使每个员工的持股随业绩动态变化,且按年计算能够科学反映员工在此年度的业绩贡献[28],但动态股权制和动态股权激励仍是运用经济利益激励技术人员能力发挥,忽视了技术创业团队的股权需求和追求事业的心理愿景,对指导技术人员创业股权动态配置仍有一定的局限性。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均肯定了技术资本参与企业股权配置及股权公平配置的必要性,以及动态股权激励和股权动态配置对激发技术人员能力能动性发挥的有效性,且相关学者提出依据资本专用性或专有性配置企业控制股权,为本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但是,基于资本专用性的股权配置未考虑资本股权配置谈判力;强调以专有性为依据的股权配置,忽略了技术创业型企业技术资本专有性,即从无到有、再到快速显现的动态过程。因此,仍需结合技术创业型企业发展特征,进一步完善其股权动态配置机理研究。尽管现有研究提出具有动态性的股权激励或股权配置模式,但依然视技术人员为企业雇佣者,这与技术创业团队作为创业主体持原创技术创建自己事业的初衷不吻合。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结合技术创业型企业资金高风险孵化原创技术、技术差异性降低资金风险的发展特点,基于股权配置公平体现资本贡献度的原则,构建兼顾原始出资人资本增值和技术创业团队创业愿景,有利于开发团队稳定、促进技术创业型企业成长的股权动态配置模型。

2 技术创业型企业股权动态配置机理

企业间的差异源自异质性资源,是企业能力理论资源基础学派的核心观点。异质性资源的创造和积累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企业发展过程中对异质性资源的依赖使其产生专有性,成为专有资本[29]。企业高度依赖的专有资本一旦退出将导致企业生产力、竞争性下降,甚至影响企业其它生产要素的价值。那么,应该如何避免专有资本退出对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针对这一问题,资源依赖理论提出专有资本参与股权配置。以资本专有性为股权配置依据,实现决策权力与资本专有性相对应,不仅可以降低专有资本退出几率,股权配置也能够促进资本专有性持续发挥,保证企业稳定发展。企业专有资本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资源逐渐变化。技术创业型企业创立初期,因原创技术差异性有待显现,外部资本市场难以判定企业发展前景且引发很强的外部融资约束,加之原创技术孵化存在不确定性,使资金资本面临较高风险,而原创技术孵化转化急需资金支持,导致此时创始资金成为技术创业型企业创立和发展的核心资源,具有很强的专有性。随着原创技术成功孵化为差异性产品并被市场认可,原创技术所承载的差异性技术产品逐步成为技术创业型企业发展的核心资源,且技术原创性支撑企业竞争力,能够提高资本市场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预估,直接降低资金风险、缓解外部融资约束。可见,随着技术创业型企业的发展,核心资源从高度依赖创始资金向高度依赖原创技术转变,这一变化过程要求技术创业型企业股权配置随之动态演变,以公平体现不同发展阶段资本的贡献度,保证团队稳定,促进能力发挥,实现技术创业型企业稳定发展。

企业能力理论认为,资源或能力具备的专有性能够促使其创造出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剩余收益,体现资本专有性贡献度。同一企业中不同资本对剩余收益的贡献,取决于资本间的专有性呈现速度,资本专有性呈现速度越快,该资本对剩余收益的贡献越大,进而具有更强的谈判能力。因此,技术创业型企业股权配置一方面需要考虑创业资本的专有性贡献度,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剩余收益,确定股权动态调整幅度;另一方面需明确不同资本的贡献比例,即资本专有性呈现速度,判断股权在原始出资人与技术创业团队间的调整方向。基于此,本文构建技术创业型企业股权动态配置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技术创业型企业股权动态配置

根据创业资本专有性贡献度与呈现速度在技术创业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变化特征,将股权动态配置过程分为4个阶段。

(1)技术创业型企业创立初期(T1区间)进行原创技术向差异性产品孵化转化。在此阶段,原创性技术潜力仍待开发,技术产品差异性并未显现,技术资本表现出极低的专有性呈现速度。而且,孵化过程中存在很强的或然性风险,技术创业团队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外部融资,导致那些能够识别原创技术发展潜力且愿意为其提供资金支持的原始出资人成为专有性资本持有者,即创始资金在此阶段因稀缺性和不可或缺性,成为技术创业型企业创立初期的专有资本,具有较高的专有性呈现速度。但是,由于孵化阶段难以创造剩余收益,股权配置稳定维持在初始状态。

(2)随着原创技术孵化为差异性产品,步入市场检验中试阶段(T2区间),可以产出小规模的剩余收益。在此阶段,原创技术差异性逐渐显现,其专有性呈现速度缓慢增加,但技术创业型企业依然面临较强的外部融资约束,促使创始资金保持较快的专有性呈现速度。此阶段,技术创业型企业股权配置表现出原始出资人持股比例缓慢下降、技术创业团队持股比例缓慢上升趋势。

(3)技术创业型企业步入发展初期(T3区间)。在此阶段,技术产品被市场认可,企业发展前景可预估,外部融资约束和资金风险降低,原创技术专有性呈现速度加快,创始资金专有性呈现速度下降,且产品差异性优势对企业竞争力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持续创造出剩余收益,触发技术创业团队持股比例快速上升、原始出资人持股比例快速下降。然而,由于前期股权比例积累,原始出资人持股比例依然大于技术创业团队。

(4)快速发展期(T4区间)。在此阶段,企业发展潜力已被市场充分了解,创始资金风险降低,融资约束随之弱化,导致创始资金专有性呈现速度持续下降,而原创技术专有性呈现速度持续提高,双方股权配置逐步逆转。加之技术资本因其承载的产品差异性显现,成为支撑技术创业型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资源,创业资本的专有性贡献促使剩余收益不断增长,进一步扩大原创技术与创始资金股权逆转幅度。此阶段,技术创业团队持股比例持续增长、原始出资人持股比例持续降低,技术创业团队持股比例可能超越原始出资人,拥有技术创业型企业控制股权。

可见,从技术创业型企业创立初期到中试阶段、发展初期再到快速发展期,企业发展所依赖的核心资源呈现出由创始资金向原创技术的变化特征,引发创始资金和原创技术专有性动态演变,进而要求企业股权配置随之动态调整。为公平体现创业资本贡献度,依据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专有性贡献度确定股权调整幅度,以创始资金和原创技术各专有性呈现速度决定股权调整方向,形成创始资金和原创技术的股权动态配置模式,既能够保障创始资金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经济收益,也有助于激发技术创业团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团队稳定性,促进技术创业企业快速发展。

3 基于内源融资设计的技术创业型企业股权动态配置模型构建

3.1 模型构建思路

不同于传统资本结构理论关注融资工具对资本结构的调整,进而对企业绩效产生影响,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引入企业股权配置,提出资本结构对企业股权配置的直接影响。进一步,融资契约理论(金融契约理论)强调融资契约关系对决策权在企业家和投资者间配置的影响作用.证券设计理论则从融资契约内生出发,提出可通过融资契约设计实现决策权力配置,且控股权掌握在高水平、高竞争力的人手中,更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可见,合理的融资契约是实现股权有效配置的途径之一。因此,本文通过技术创业团队与原始出资人创始资金融资契约设计,实现股权动态配置。

收益分配是融资契约设计的关键。基于技术创业型企业股权动态配置机理,企业异质性资源或能力可创造出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剩余收益,集中体现该资源或能力的专有性贡献度,不同资本对剩余收益的贡献比例取决于资本间相对的专有性呈现速度,决定原始出资人和技术创业团队在股权配置时的谈判能力。因此,本文将资本专有性贡献度和专有性呈现速度与融资契约收益分配相结合,构建技术创业型企业股权动态配置概念模型如图2所示。

图2 技术创业型企业股权动态配置概念模型

将技术创业型企业可分配收益分为行业平均收益和剩余可分配收益。其中,行业平均收益代表该行业创业资本的一般风险收益,由行业资本平均收益率决定。剩余可分配收益是技术创业型企业t时刻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减去行业平均收益后的超额创收,体现了创业资本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专有性贡献度。可分配收益与行业平均收益共同决定了剩余可分配收益额度,表示技术创业型企业股权动态配置调整幅度。

股权在原始出资人和技术创业团队间动态配置属于股权内部配置问题,而内源融资是企业将内部资金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即直接对内部股权配置产生影响,并无外部投资者进入。那么,将剩余可分配收益作为内源融资来源,由创始资金和原创技术资本专有性呈现速度确定剩余可分配收益分配比例,原始出资人和技术创业团队所获内源融资比例差额可引发股权动态调整。

3.2 模型假设

依据技术创业型企业股权动态配置机理分析和概念模型,本文构建股权动态配置模型。模型中相关符号说明见表1。

表1 模型符号说明

根据技术创业型企业股权动态配置机理分析,因技术创业型企业创立初期原创技术需孵化,其差异性未显现,引发较强风险资金,具有很强的外部融资约束,导致创始资金具有稀缺性且不可或缺,使其展现出很强的专有性,并具有较高的专有性呈现速度。因此,股权初始配置时原始出资人谈判能力高于技术创业团队,并具有掌控资金风险的需求,促使创立初期原始出资人持股比例高于技术创业团队。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技术创业团队和原始出资人分别以技术资本和资金资本出资创立技术创业型企业,占创业资本的比例分别为γ和1-γ,且0<γ<0.5;可分配收益是经市场诸多因素影响的收益结果,包括创业资本的行业平均风险收益。按照创立初期原始出资人和技术创业团队股权比例,参考行业平均收益率,分配创业资本收益。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t时刻出现可分配收益,技术创业团队和出资人分别获得γαΔCt和(1-γ)αΔCt的创业资本收益。

若可分配收益在分配创业资本的行业平均收益后仍有剩余,即Δ'Ct=ΔCt-aavgtC0>0,此部分为创业资本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专有性贡献度,是技术创业型企业进行内源融资的来源,以及实现股权动态配置的关键,且剩余可分配收益在技术创业团队和原始出资人间的分配比例取决于资本专有性呈现速度。因此,按照t时刻创始资金和原创技术专有性呈现速度分配剩余可分配收益,并通过内源融资实现股权动态配置。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t时刻出现剩余可分配收益Δ'Ct=ΔCt-aavgtC0>0,原始出资人和技术创业团队分别依据其谈判力所得βCt和βTt的比例分配剩余可分配收益,并通过内源融资模式投入技术创业型企业,实现股权动态配置。这样,原始出资人和技术创业团队股权增量分别为βCtΔ'Ct和βTtΔ'Ct。其中,βCt+βTt=1。

因为本文聚焦于技术创业型企业股权配置所引发的技术团队稳定性和能动性问题,因此仅讨论股权在原始出资人与技术创业团队间的配置,而不考虑股权再融资对股权配置的影响。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技术创业团队实现绝对控股前,债权融资是技术创业型企业获得外源资金的唯一渠道。

3.3 时序模型构建与讨论

由股权动态配置机理分析可知,是否存在剩余可分配收益Δ'Ct,是技术创业型企业能否实现股权动态配置的关键,而剩余可分配收益Δ'Ct的产生又取决于可分配收益ΔCt和行业平均资本收益率aavgt。因此,本文依据上述相关变量,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模型讨论。

(1)t时刻产出可分配收益ΔCt,且Δ'Ct=ΔCt-aavgtC0>0。当技术创业型企业t时刻产出可分配收益Ct,且Δ'Ct=ΔCt-amaxtC0>0时,优先分配创业资本收益γaavgΔCt和(1-γ)aavgΔCt。可分配收益在满足创业资本收益后仍有剩余,则依据原始出资人和技术创业团队谈判力,按照βCt和βTt比例分配剩余可分配收益。随着剩余可分配收益的产出,股本变化如表2所示。

表2 股权变化情况

其中,若i年为产生剩余可分配收益Δ'Ci。由此,在出现剩余可分配收益后,技术创业团队所持股本为:

(1)

原始出资人所持股本为:

(2)

技术创业型企业总股本为:

(3)

由式(1)、式(2)、式(3)得到,技术创业团队和出资人持股比例分别为:

(4)

(5)

(2)t时刻产出可分配收益ΔCt,但Δ'Ct=ΔCt-aavgtC0≤0。当技术创业型企业t时刻产出可分配收益ΔCt,但Δ'Ct=ΔCt-aavgtC0≤0时,包括两种情况:所产生的收益刚好满足创业资本收益(Δ'Ct=ΔCt-aavgtC0=0),无法满足αavgt收益率水平下的创业资本收益。无论上述哪一种情况,皆优先分配ΔCt中包含的创业资本收益,即γΔCt和(1-γ)ΔCt。原始出资人和技术创业团队持股比例则保持t-1时刻不变,即:

(6)

(7)

综上所述,可分配收益ΔC是诸多市场波动和行业竞争因素作用结果的表征指标,剩余可分配收益Δ'C集中体现了创业资本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资本专有性贡献度。优先分配创业资本行业平均收益,满足了原始出资人资本增值需求,而基于剩余可分配收益的内源融资设计,一方面通过股权收益提高了原始出资人的资本收益水平,另一方面使技术创业团队拥有主动权,可通过精力和知识投入提高专有性贡献度、加快技术资本专有性呈现速度,以提高自身持股比例。同时,对剩余可分配收益进行内源融资,在保证内部股权完整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技术创业型企业融资压力。

4 研究结论与讨论

4.1 结论与贡献

以激发原创技术专有性贡献、稳定技术创业团队,实现技术创业型企业顺利发展为目标,结合技术创业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关键资源的变化,基于创业资本股权公平配置原则,从创始资金和原创技术资本专有性呈现速度及专有性贡献度出发,明晰资本专有性对股权配置的影响作用,分析技术创业型企业股权动态配置机理。进一步,基于技术创业型企业股权动态配置机理进行内源融资契约设计,将资本专有性呈现速度和专有性贡献度与内源融资契约收益分配相结合,从内源融资契约设计视角为股权动态配置提供实现路径。研究结论和理论贡献如下:

(1)本文将资本专有性解剖为专有性贡献度和专有性呈现速度,分别从股权调整幅度和股权调整方向两个方面分析资本专有性对股权配置的影响机理,结合创业资本专有性贡献度、原创技术专有性呈现速度随着技术创业型企业的发展,从无到有再到快速显现的变化过程,将股权配置静态研究扩展为动态分析。研究结论不仅弥补了现有研究仅提出资本专有性对资本持有者谈判能力的决定作用,分析了其对股权配置影响机理的不足,深化了以资本专有性为切入点的股权配置理论框架,而且厘清了资本专有性与股权配置的动态演化路径,充实了资本专有性视角下的股权动态配置理论,为实现技术创业型企业股权动态配置奠定了理论基础。

(2)本文基于已有文献对融资方式和股权配置关系的研究,将影响股权配置的资本专有性贡献度和专有性呈现速度与融资契约收益分配模式相结合,通过合理的融资契约设计,构建能够实现股权动态配置的融资契约模型。研究结论一方面充实了融资契约理论和证券设计理论在创业企业股权配置方面的研究;另一方面以内源融资为切入点,为股权动态配置提供了实现路径。此外,以行业平均收益和剩余可分配收益为基础的收益分配模式设计,实现了资本专有性贡献度的量化,丰富了资本专有性量化依据研究。

4.2 管理启示

(1)以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一类企业应当注重事前契约设计,运用期权对技术团队能动性的激励效用,实现企业快速发展与资本收益提高的双赢。技术资本“活产权”的特点,导致此类资本专有性贡献需要持有者能动性发挥才可展现,将原始出资人和技术创业团队的创始资金融资契约与股权动态配置相联系,在创立初期给予技术创业团队与其能动性相联系的未来股权增长空间,甚至通过能力和精力投入可以实现关键资源对控制股权的持有,能够有效激发技术资本发挥专有性,稳定技术团队,促进技术创业型企业顺利发展,进而保证和提高原始出资人的投资收益。

(2)运用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撑行业平均收益,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规模化投入技术创业领域。创始资金是技术创业型企业创立的重要资源,因创立初期诸多不确定因素引发高资本风险,民间资本往往对投资技术创业领域望而却步,而风险投资聚焦于创业企业成长潜力显现的发展初期,天使资金额度远不能满足创业企业需求,导致创立企业在最为重要的孵化期面临外部融资空白。本文基于融资契约所构建的股权动态配置模型,将收益分为相当于一般风险收益的行业平均收益,以及代表资本专有性贡献度的剩余可分配收益,运用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撑行业平均收益,即给予民间资本可保障的一般风险收益,并具有未来可获得高额股权收益的空间,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民间资本的风险规避心理,实现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民间资本投入技术创业领域的撬动与放大功能。

4.3 研究不足与展望

本研究聚焦于资本专有性贡献度和呈现速度对股权配置的影响,对提高技术创业型企业股权治理效用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然而,资本投入后直接或间接物化于企业,进而产生资本专用性,在专用性影响下资本离开企业会引发其价值大跌[30],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专有资本专用性投入的积极性(华冬芳,蒋伏心,2017)。尽管本文所探讨的股权动态配置具有期权效应,能够激励技术创业团队进行专有资本专用性投入,但是技术资本“活产权”的特点,是否会由于持续专用性投入而引发创始资本持有者提高持股比例的心理需求变化,专有资本专用性投入激励是否影响资本持有者谈判能力,进而影响企业股权配置,上述影响路径本文并未涉及。但是,专有资本专用性投入对提高企业绩效、提高外部资本对原创技术的信心均有重要意义。因此,后续将专有资本专用性投入激励纳入股权配置框架,通过对技术创业人员和创始资金投资人的深入访谈,明晰专有资本专用性投入激励对股权配置的影响路径,将是本文未来重点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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