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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程序如何高效执行问题探讨

2020-09-02刘志军罗芳元

中国民商 2020年8期
关键词:破产重整房地产企业高效

刘志军 罗芳元

摘 要:房地产企业的破产重整程序与其他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之下,曾经风光无限的房地产行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局,导致大量资本底蕴不够深厚的房地产企业因为手中楼盘的长期积压发生了资金链断裂,被迫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本文通过研究分析具体问题,对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的执行现状进行简要的剖析,并且提出提高房地产破产重整程序执行效率方面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高效

“衣食住行”是人類的四大刚需,其中“住”即是拥有稳定的住所。住房给予人们庇护与安全感,在生产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一席之地。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对GDP的贡献率逐年上升,对其进行平稳性检验、协调检验和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显示其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房地产行业的破产必然关系到多方的利益与发展,为了避免其破产影响到国家整体经济,必须充分掌握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程序案例的发生模式和特点,再根据其中存在的问题做出针对性的调整。作为司法一线工作者的律师,在这一段时间之内需要将相关的破产清算重整业务作为重点关注。在自身创造更多司法经济价值的同时,为重振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程序的执行现状和问题

律师在执行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程序的过程中会遭遇各种不同强度和形态的阻碍与困难。但从根源上来说,这些阻碍和困难几乎都源于以下几条:

(一)清算证据混乱,收集核实困难

房地产商品的买卖账期普遍较长,容易出现多头买卖的情况。且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较少,依赖于贷款和预收款,产生大量债务关系,而行业内又具有大量不确定性和信用缺失问题。所以一旦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重整程序,与其相关的各类债务债权关系的清理和结算就成为了律师在前期证据收集整理过程中的一大难点。而且,为了降低和分散风险,目前中国市场上普遍存在“自保”的心态,只要房地产企业宣布破产,与其有债务债权联系的各个企业和机构便会急于撇清关系。无论法庭工作人员是否作为合作方参与前期调查,律师在进行债权债务关系证据的调查收集时都会遭遇“逐客令”甚至“闭门羹”。即使有债权人主动给律师团队提交相关证据资料和报表,律师也会因为企业自身背负的连环债务关系而难以核实这些债务证据的真实性,使得破产清算重整程序从一开始就陷入僵局。

(二)破产清算重整遭遇人为阻挠,执行程序难以开展

人口基数的巨大化催生房产资源的高需求,加之当前市场经济状态下房地产企业之间的各种恶性竞争,导致房价一直居高不下。许多人不以花光全部积蓄购房,有时候甚至不得不通过高息贷款模式购买房产。因此,一旦房产企业破产,就意味着购房者的积蓄彻底付之东流,更有甚者还会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同时,房产企业的员工也会因为企业的破产而陷入生活无着的困难境地。这两种弱势群体出于追回自己损失的目的,不惜通过静坐示威或者直接上访等极端方式要求破产企业偿还自己的债权债务。当律师和执行庭人员组成的司法执行团队进入公司办公地点执行法律程序时,他们甚至会用暴力手段攻击司法执行团队,干扰司法团队工作。既给房产企业的破产清算重整程序造成严重阻碍,又对当地社会治安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二、改善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程序执行情况的建议

高效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程序能将企业破产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并且最大限度地保障房产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依据目前在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程序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两点着手改进:①相关企业和部门不配合取证工作是为了自保,就是担忧自己被企业破产波及导致进一步的损失或者产生其他风险,解决方法就是打消其顾虑,对其解释相关的法规条例和后果风险。收集时,采用规范的证据收集途径,收集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事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分开收集,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和真实性,方便后期核实。收集完成之后进行整理,梳理出完整的证据链条。取证并确认被执行破产企业难以恢复之后,积极配合司法执行机关实施后续拍卖程序。在破产资产拍卖结束后,律师还需做好资产清偿,债务和遣散费用给付以及放款清退等收尾工作。保障各方都能获取自身应有的合法利益,同时让未发挥价值的房产资源能够有机会重整延续。但在这里需要注意,无论是重整程序还是破产清算都需要以市场情况和投资者意愿作为执行标准。②对于阻挠和干扰司法执行团队实施破产清算重整的行为,律师团队必须从法律角度为工作团队保驾护航。干扰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司法执行工作的人群基本都是企业的员工和普通的购房者,这一部分人群对于破产清算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甚了解。因此容易受到自身情绪影响以及别有用心者的煽动而采取极端方式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对此,律师必须主动积极向现场的维权人群普及有关破产清算重整的法律知识。在将执行情况及时予以通报的同时,切实保证所有相关人员和群体都能够充分享有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以此来消除不理智维权给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程序的负面影响。

三、结论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经营活动,无论盈亏皆属于正常的经济现象。所有的行业都有着一定的风险,风险和收益是对等的,不仅是房地产行业,其他行业中由于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和内部经营不善的缘故而造成的破产现象也屡见不鲜。作为律师,不管处理何种破产清算重整案件,都需要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恪守职业道德,用公正的立场和适合的方式解决企业破产清算重整过程中遭遇的各种问题,尽力维护利益各方的合法需要,为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保持良好状态和市场经济实现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证。

参考文献:

[1]黄彩云.房地产行业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分析[J].市场论坛,2016(07):76-79+83.

[2]包家龙,王昊.房地产企业信贷信用的测评指标体系[J].商场现代化,2005(09):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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