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2020-09-02孙振义
锋绘 2020年5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
摘 要: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其中包含了基础交易合同、保理业务合同、债权转让合同、委托合同等多重法律关系。因此保理交易环节复杂,法律风险相对较高。国内银行开展保理业务时,在应收账款真实性、权属、转让、清偿等环节均存在不同法律风险,最新颁布的《民法典》首次将保理合同作为有名合同加以规范,在此基础上,通过厘清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的交易结构以及其中的法律关系,有助于发现保理业务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提出法律风险防范具体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内保理;法律关系;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首次将“保理合同”作为有名合同加以规范。实际上,在《民法典》颁布以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企业已经开展了保理业务,《民法典》对保理合同的规定虽然为实践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但由于保理业务有关保理纠纷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司法实践中对保理合同各方权利义务认定的司法裁判标准尺度不一,银行保理业务相对于其他业务的法律风险更为突出。本文以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防范为出发点,阐述保理业务的基本交易结构及法律关系、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范围,剖析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并在现有国内法律和司法实践基础上,提出商业银行防范保理法律风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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