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空间刑事理念面临的挑战、应对与重塑
2020-08-31陈佳玉
河南社会科学 2020年8期
刘 霜,陈佳玉
(河南大学 法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全球网络社会时代”的发展正在从深层次上改变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①,开创人类生活新时代。从文明之初的“结绳记事”,到文字发明后的“文以载道”,再到近现代的“数据建模”,数据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变革。当前我们正处于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促进了万物互联,网络空间即是人类科技实践中空间社会化的体现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③
2020 年4 月中国互联网络中心发布的第45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④显示,截至2020 年3 月,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9.04 亿,较2018 年年底增长7508 万;互联网普及率达64.5%,较2018年年底提升4.9个百分点⑤(见图1)。

图1 我国网民数量统计图
庞大的人群和应用市场,复杂性高,充满变化,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最复杂的大数据国家⑥,网络犯罪也逐渐增加。2016年至2018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共计4.8万余件⑦,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占比1.54%,案件量和占比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⑧(见图2)。在这些网络犯罪案件中,56.78%的网络犯罪案件为单独犯罪,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占43.22%,两人共同实施网络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降低。网络空间犯罪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特点,也为网络空间犯罪理念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在网络犯罪案件的新特点背景下,网络空间刑事理念需要与时俱进,适应大数据时代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巨大挑战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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