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浙江省金华市的调查数据
2020-08-30楼宇杰张本效王真真
浙江农业学报 2020年8期
楼宇杰,张本效,王真真
(浙江农林大学 文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1300)
村级集体经济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石,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是我国摆脱贫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是度量一个村集体经济的创收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最为直接的指标。2012年,浙江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浙委办〔2012〕79号),《意见》指出:省定集体经济薄弱村是指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且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村级组织运转困难的村。《意见》中界定村经营性收入包括村经营收入、村投资收益以及发包和上交收入,本文中的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沿用此界定。从《意见》中也可以看出,在研究村级集体经济的情况时,不应只着眼于村集体经济总收入,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同样重要。通过2019年金华市农经年报,可以得知,金华市集体经济的发展虽已取得较大的成效,但仍存在发展水平差异显著、两极分化明显,集体经济“造血”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因此,本文通过研究影响金华市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关键因素,并提出与之相对应的政策建议,为浙江省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合理的建议,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国内的学者进行了许多的研究,首先在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方面,王文彬[1]认为,目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的现象比较明显,出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空心化”的现象,并且日益显著,同时对开展其他各项工作造成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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