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第三方展业添翼
2020-08-23刘链
证券市场周刊 2020年30期
刘链
8月14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厘清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范围与边界,建立适应互联网特点的风险防范机制。《管理规定》共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任边界、行为规范、程序性要求、禁止性规定等事项。
《管理规定》强调了证券公司与第三方合作监管的必要性;明确证券公司与第三方合作的边界,即第三方平台负责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相关功能模块内容由证券公司自行管理与维护,投资者适当性审核及交易行为在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下完成;明确新规调整范围,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事公募基金销售、投顾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参照执行;明确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作资质,除诚实守信、稳健经营等基本要求外,还要求证券公司应与租用其网络平台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规范证券公司的展业行为、限定第三方的合作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证券业务净收入的30%等。
当前,券商App覆盖率及月活数与第三方平台和商業银行有较大的差距,从易观数据库公布的7月移动App月活数据来看,微信9904万台、支付宝75719万台,招商银行8328万台,工商银行6944万台,与上述流量巨头相比,证券公司不在一个等级,东方财富1590万台,华泰1007万台,国泰君安564万台,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业务活动,将利用技术手段为证券服务提质增效,有利于提高获客能力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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