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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未签名是否有效

2020-08-20易刚

莫愁·智慧女性 2020年8期

易刚

父亲立下遗嘱

上世纪90年代初,刘明与魏玲结婚,并育一女刘艳。随着时光的流逝,刘艳在父母的呵护下一天天长大,一家人其乐融融。

2012年4月10日,魏玲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突如其来的打击,让刘明和女儿悲痛不已。

2018年国庆节后,刘明隐隐感到自己的肝部不适。起初,他并不太在意,几个月过去了,疼痛越来越重。他去医院检查后得知自己罹患肝癌。2019年6月,为了给同居女朋友李芸一个名分,刘明与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6月25日,刘明准备立下遗嘱,把现居住的房屋留给女儿刘艳,便打电话叫女儿回来办理,并叮嘱她请两位律师前来作证。看完律师的询问记录后,刘明同意打印,并在遗嘱上摁下了手印。

7月23日,刘明带着对女儿的无限牵挂和对现任妻子的深深愧疚,离开了人世。

打印遗嘱未签名

刘明去世后不久,刘艳打算依遗嘱办理公证,可继母李芸却不予配合。理由是,遗嘱有瑕疵——没有签名。刘艳与继母协商几次也不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只得一纸诉状,将李芸告上辖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刘明所立遗嘱有效,依法判决诉争房屋归原告所有。

2019年12月19日,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审中,当事双方就遗嘱的有效性以及房屋属于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展开争辩。刘艳说:“2015年2月,父亲购买了诉争的这套房产。第二年,与被告李芸同居。李芸说她父母年事已高,很担心她的将来,所以希望我父亲给她一个名分。当时我奶奶也明确地跟李芸讲过,这套房子是用老房子的拆迁款购买的,决定把房子留给孙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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