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并非是“一纸休书”那么简单
2020-08-20黄芴
环球人文地理 2020年7期
黄芴

提起古时的离婚,大家总会联想到丈夫“一纸休书”,将妻子逐出家门的情景,似乎婚姻存续与否就是全凭丈夫说了算,但实际上,古代的离婚,真的和大家想象中的不一样……




“七出”与“三不去”不是想离就能离
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里,最典型的离婚方式就是出妻。出妻,又称“休妻”,也就是大家熟知的“一纸休书”式离婚,在这类离婚里,女方没有任何话语权。但其实,男性想要出妻也不是那么简单,只有满足以下七个条件之一,男性才有理由出妻。这七个条件也被称为“七出”。
首先是“不顺父母”。古人把公公婆婆称为“舅姑”,所以这条也叫“不事舅姑”,这是“七出”里最重要的一条。据《礼记·昏义》载:“成妇礼,明妇顺,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责归顺焉也。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是故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故圣王重之。”从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古代的婚姻中,女性作为妻子的首要任务,并不是维系夫妻二人关系和睦,而是要与男方的家人和谐相处,顺从他们。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的父母认为儿媳不够顺从,就算丈夫再不情愿,这婚怕是也不得不离,《孔雀东南飞》的悲剧,就是因此发生。不只民间故事,这样被迫出妻的事情也发生在了陆游身上,他与原妻唐婉,感情本來极好,但因为陆母担心陆游耽于儿女情长,误了求取功名,被迫离婚,并因此留下《钗头凤》二首。
第二是“无子”。在中国古代的宗法社会里,“下以继后世”是婚姻极为重要的目的之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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