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
2020-08-19
新能源汽车报 2020年29期
本报讯 7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要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规模应用,重点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其他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
《方案》指出,要以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其他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作为创建对象,鼓励周边中小城镇参与绿色出行创建行动。通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车通行总量,整体提升我国各城市的绿色出行水平。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将绿色出行创建纳入公交都市创建一并推进。
《方案》提出了以下绿色出行创建标准。
一是绿色出行成效显著。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
二是推进机制健全有效。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绿色出行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建成區平均道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持续提升,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规模应用。重点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其他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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