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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条件下社会信任的分化与协调

2020-08-18刘少杰

江苏社会科学 2020年4期
关键词:确定性不确定性信任

刘少杰

内容提要 高度不确定性是网络信息社会的本质特征,它植根于网络的快速传递和信息的不断更新。然而,网络信息社会的高度不确定性既给社会带来了空前活力,同时也滋生了激烈挑战传统社会秩序的风险,并且也严重冲击了以熟悉关系和制度规则为基础的传统社会信任。如何清醒认识网络信息社会高度不确定性的生成根据和持续状态,化解新形势下社会信任分化的矛盾,建立以不确定性为基础的新型社会信任,促进社会秩序的更新与维持,是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不可回避的重大时代课题。

这似乎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话题,因为在关于社会信任的讨论中,通常认为信任的达成要以确定性为基础,而不确定性将导致信任动摇乃至崩溃。然而,这又是一个非常现实而又异常重要的话题。因为,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高度不确定状态,只有清醒地承认这个基本事实,并清楚地认识其发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建立以不确定性为基础的新型社会信任,社会信任才能有真实的现实根基,社会生活才能在此起彼伏的不确定性中获得联系的纽带和稳定的支撑。否则,人类规避风险、维护秩序和交往合作的意愿,都将成为泡影。

一、传统社会信任确立的根基

所谓传统社会信任,这里意指在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确定性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信任,包括个体之间、群体之间、民族之间,以及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广泛意义上的信任关系。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中最重要或最基本的确定性是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中的确定性,而其中最根本的是土地的不可移动性和机器运行的规律性和准确性。以土地为本的农业生产维持了老守田园、世代相继的相对静态的封闭社会;而具有统一规则、确定程序、明确标准和有效控制的机器生产线,要求以之为基础的工业社会,是一个组织起来的按纪律、章程和法规运行的社会。这些都是明确的确定性,是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可以形成比较稳定的社会信任的可靠基础。

说传统社会具有较高程度的确定性,并非认为传统社会就没有威胁人类安全、带来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正如杜威所论,人类对确定性的依赖和追求,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面临的严峻问题,原始人的祈祷、献祭、礼仪和巫祀等宗教活动,以及建筑房屋、缝织衣裳和利用燃火等生活技术,都是对确定性的寻求和对不确定性的躲避,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族群内部或群体之间的生存信念和相互信任[1]〔美〕约翰·杜威:《确定性的追求》,傅统先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第6页。。“确定性的寻求是寻求可靠的和平,是寻求一个没有危险,没有由动作所产生的恐惧阴影的对象。”[2]〔美〕约翰·杜威:《确定性的追求》,傅统先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第6页。

原始社会的不确定性,是与人类的知识贫乏和应对自然变化的能力低下直接相关的。实际上,很多令原始人望而生畏的自然环境的不确定性,随着知识的增长和能力的增强,逐渐成为人类清楚认识甚至可以主动应对的确定性,诸如天气变化、农时季节、矿产采掘、金属冶炼等,随着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发展,人类认识和掌握了这些自然规律和生产技术,原来依靠占卜和炼金术的不确定性,变成了可以由科学知识清楚解释和由生产实践有效解决的确定性。

从原始社会到农业社会、工业社会,既是大量旧的不确定性转化为新的确定性的过程,也是新的不确定性不断增长的过程,并且,这两种变化都是人类社会的自主能力增强产生的结果。更进一步的分析可以发现,从古至今威胁人类的不确定性,归根结底是社会的属性。严格意义上的不确定性,是不可预测、可能带来风险的变化。自然界有变化,但没有不可预测的不确定性。一定时期的自然不确定性,其实质是人类对之认识的局限所致。因为自然现象都有其客观本质和变化规律,人类一旦认识了自然现象的本质规律,再复杂的自然现象也会转变为可预测的确定性。

社会生活则不然,无论哪个领域的社会生活,都会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发生着不断改变的重新选择,因此,社会生活具有难以预测甚至无法预测的本质属性。社会生活这一本质属性根源于人类的意识自觉性或主体能动性。尽管这并不是太复杂的道理,并且大部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也都承认这个事实,可是,名目繁多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几乎都做出了要揭示人类社会发展变化客观规律的承诺,亦即都要帮助人类把握社会生活的确定性。不能仅仅指责人文社会科学对自然科学的效仿,更重要的是在社会生活中也确实能够发现很多相对稳定的确定性,并因其客观本质的规定而呈现出演变的规律性。

然而,在社会生活中发现的相对确定性,其实质不是来自人类自身的品质和能力,而是源自自然界的本质规定。社会生活不可能脱离自然而存在,无论是原始社会的采集活动,还是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展开的都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处理的都是人与自然的矛盾。正是山水林田、矿山工厂、机器生产线这些自然物或直接作用于自然物的生产活动所具有的外在对象性、客观规定性和运行规律性,不仅使人们从中发现了确定性,而且使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和日常社会生活也具有了相对确定性。并且,与自然物联系得越紧密的生产与生活,其客观性、规律性亦即确定性就越强,反之则越弱。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的是:社会生活的确定性植根于自然界的客观本质和运行规律,而不确定性则植根于人类的意识自觉性和主体能动性。并且,确定性的程度与同自然界的联系程度成正比,而不确定性的程度则与同自然界的联系程度成反比;或者说,确定性的程度同人类的意识自觉性和主体能动性成反比,而不确定性的程度同人类意识的自觉性和主体能动性成正比。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的结论是:传统社会信任的根基在于自然界的客观本质和外在规律,物质生产或社会生活其他领域中的相对确定性,也是自然的客观本质和运行规律使然。

随着社会不确定性的增强和社会信任问题日益严重,国内关于不确定性条件下社会信任的研究也得到了一些学者的重视。张乾友在其一篇题为《论不确定性中的信任》的文章中,评析了关于信任与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关系的研究成果[1]参见张乾友:《论不确定性中的信任》,〔天津〕《道德与文明》2013年第6期。。该文认为,卢曼是最早对信任开展了系统研究并极有建树的学者。应当承认,卢曼关于信任的很多论述是具有启发意义的,诸如信任可以简化社会复杂性、节约社会交往成本,熟悉世界具有简单性和确定性[2]参见〔德〕尼可拉斯·卢曼:《信任》,瞿铁鹏、李强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26页,第27页。,熟悉世界为信任提供了稳定的社会基础,而人际的信任也就易于达成。但是到了现代的复杂社会,社会的不确定性大幅增加,仅靠熟悉关系已经难以支持信任的生成与存在,于是由规则和制度构成的社会系统成为信任生成与维持的基础,系统信任由此而生成[3]参见〔德〕尼可拉斯·卢曼:《信任》,瞿铁鹏、李强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26页,第27页。。

不难看出,卢曼论述的简单社会与复杂社会,熟悉世界与陌生世界,相当于中国社会学话语系统中的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可以说,卢曼的观点对于理解从熟悉社会到陌生社会、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历史过程中信任关系的变化,是有说服力的。但是,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人类已经从工业社会迈向了信息社会,并且是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中展开的信息社会。停留在卢曼对熟悉与陌生、简单与复杂的关系上来考察和分析网络信息化社会中的信任问题,已经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了。

二、网络信息社会的不确定性

无可置疑,自20世纪后期以来,人类社会发生了不断增速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变迁。信息化为网络化充实了无限丰富的崭新内容,网络化则为信息化展开了无处不及的广阔空间,二者作为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推进人类社会发生了空前深刻的变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网络信息化社会的崛起,使人类社会展开了一个有别于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崭新的社会形态。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当一种新社会形态诞生了,就意味着这个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整个社会结构都已经发生了性质的转变。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考察人类社会或中国社会的网络信息化变迁,都可以得出网络信息社会是崭新的新社会形态的结论[4]刘少杰:《网络社会的结构变迁与演化趋势》,〔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296-297页。。

正像卢曼论述的那样,在熟悉关系的传统社会,人们形成了建立在重复性、简单性的确定性基础上的信任关系。而到了陌生的现代社会,熟悉社会的确定性遭遇了流动、变化和陌生的不确定性的冲击,必须为信任在不确定性中找到一种新的确定性。而这种确定性即规则、纪律和制度的系统确定性,熟悉信任转变成了系统信任。卢曼论述的现代社会是以机器生产为基础的工业社会,而凡伯伦和康芒斯等人明确指出,工业社会的规则、纪律和制度是机器运行的要求,是工业生产的原则在社会结构中的延伸和实现。

进一步说,卢曼论述的系统确定性是以机器生产为根基的,即机器生产是工业社会的基础,以之为基础的系统信任也就有了自己的可靠根据。然而,这里面临的问题是,机器生产已经不是当代社会最重要的生产力,其展开的生产关系或其支持的经济基础也在网络信息化中发生了改变。更为重要的是,维持着机器生产有序运行和工业社会稳定发展的那套体现着机器运行要求的规则、纪律和制度,其确定性的功能也遭遇了严重的冲击,以之为根据的系统信任也随之动摇甚至遭遇激烈冲击。

网络信息化社会最重要的生产是信息生产,而信息生产最重要的工具不是机器,是计算机、移动通信设备和互联网。这是两种性质上不同的工具,机器是物质生产工具,作用和处理的对象是物质材料,机器生产展开的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也是物质性的关系;而计算机、移动通信设备和互联网是信息生产工具,作用和处理的对象是信息,虽然信息生产展开的社会关系也涉及人们的物质利益,但就其直接表现而言,首先涉及的是人们的信息交流关系,是认识和评价的沟通关系。

更为重要的是,机器及其作用的物质材料,以及机器有效运行的要求,都具有确定的属性。但信息与作用信息的工具,其最基本的属性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首先在于信息的本质和生命是更新的,如果信息不更新,不仅因为无人问津而失去生命,而且陈旧的信息不断重复,还会变成噪音而伤害人的生命活力。因此,信息生产必须不断更新,即不仅要更新信息的内容,还要更新信息的展开或传播形式。于是,信息的生命本质也要求或推动着信息生产工具的不断创新。

人类的社会实践或社会生活都是依据某种信息展开的,在信息匮乏或信息有限供应的条件下,人们通常可以明确地鉴别和利用信息,信息因此而成为人们掌握确定性并形成信任的根据。可是,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信息供应的匮乏状态已经改变,人们面临的问题不是获得更多信息,而是如何有效地鉴别和选择信息。当信息经由移动通信和互联网随时随地潮水般涌来时,海量信息供应带来的已经不是对确定性的认识,而是难以鉴别和难以选择的不确定性困惑。特别是在一定的时间段中,不断更新、前后矛盾甚至对立冲突的信息供应,不仅不是对行为和思维的有效引导与支持,还对行为和思维带来了严重的干扰和激烈的冲击。

与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相比,网络信息化社会的最突出且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这个特点已经被鲍曼、贝克、吉登斯和卡斯特等人充分论述了。如果承认这些社会学家的观察与判断,那么就意味着在网络信息社会人们无法回避不确定性,不确定状态已经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植根于物质生产领域的确定性已消失殆尽,因为工农业生产还在进行,人们的物质生活也不可能放弃,所以源于自然或物质生产领域中的确定性仍然在生活中发挥着作用。

问题在于,网络信息化以其无所不入的能力,已经把物质生产的大部分领域都纳入其中,于是传统社会的那些确定性在网络信息化的作用下,或者出现了松动,不那么确定了,或者直接转变为不确定性。至于通过互联网和智能通信运行的网络信息空间(赛博空间),就更是一个超越地方空间边界、信息可以在其中极速传播、即时交流和广泛传递的流动空间。网络信息空间是一个生生不已、瞬息万变的空间,在其中活动的各类媒体,无论是国内外的知名网站,机构团体的公众号,还是形形色色的APP,个人的微博、微信、抖音等,难以列数的网络设置,都争先恐后地变换着自己内容与形式,传递着引人注目的新消息、新视频。

由于变化是网络信息空间的生命能量和制胜根本,因此,无论何种网络设置,变化得越快,吸引力越大,生命力越强,则其影响和能量也越大。而那些稍显迟钝、变化较少的网站或网页,就会很快地被挤向后排,直至变为“僵尸”而无人问津。因此,网络信息空间是一个不断变化、充满不确定性的空间。尽管说村庄农田和企业工厂中也有变化,但受制于土地和机器的固定性和规律性,在农村和工厂中的变化是有节奏、有规律的相对确定的变化。而网络信息空间的变化就是对确定性的冲击与突破,不能突破确定性的网络设置,只能趋向萎缩与沉寂。

更进一步的问题是,网络信息空间不是仅在互联网线上展开的赛博空间,还包括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交流串联起来的线下空间(参见图1)[1]刘少杰:《中国网络社会的发展历程与时空扩展》,〔南京〕《江苏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

图1 网络社会的空间关系

如图所示,在线下的地方空间中,凡是通过互联网连接起来的企业、机构、群体和个体,也属于进入网络信息空间活动的主体,他们活动的范围和内容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网络信息化的影响。在诸多影响中,最明显的莫过于活跃程度提高和不确定性增强。因此,网络信息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变化,不仅发生于线上的赛博空间,也存在于线下的地方空间。于是,以农业社会的自然确定性和以工业社会的系统确定性为基础的传统信任,其生成与存在的根基被动摇、遮盖甚至瓦解了。

三、不确定性空间中社会信任的分化

社会信任存在于个体、群体、民族等不同层面的社会关系中,因为各种层面社会主体的地位、利益、价值信念以及生活方式、文化传统的差异性,社会信任因此也是千差万别的,在不同主体关系中展开的信任内涵和信任程度一定也是多种多样的。就此而言,社会信任本来就处于一种分化的状态。不过,本文不是在这个意义上讨论社会信任的分化,而是在网络信息化促成的社会结构复杂化和高度不确定条件下,考察不同类型社会信任的主客观基础及其原则差别,以期对社会信任在新形势下复杂而深刻的分化做出类型学上的概括。

如图1所示,虽然社会网络化程度已经大幅提高,网络信息社会已经成为一种有别于工业社会和农业社会的新社会形态。但是,网络信息社会并没有完全替代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还有大量社会成员仍然工作在农田和工厂里,乡村和企业里的确定性依然规定着他们的行为与生活。有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3月,中国网民已经达到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然而,即便有如此大规模的发展,仍然有4亿左右人口没有进入互联网[1]第45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20 年04 月28 日,http:www.cac.gov.cn/gzzt/ztzl/zt/bg/A0920010206index_1.htm。。并且,从地区发展程度比较而言,网络社会的区域不平衡问题十分严重。有研究表明,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的互联网普及率在2017年就已经达到75%以上,而贵州、云南和甘肃等地互联网普及率仅达40%左右[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互联网惠及全民的问题研究报告》,2017年12月;参见刘少杰:《网络社会的结构变迁与演化趋势》,〔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83-84页。。如果考察城市和乡村的网络社会发展状况,其差别就更加严重。

网络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或差别性说明,社会成员同网络信息化的关系是不一样的。那些已经成为网民的社会成员,不仅在互联网中开展了十分活跃的信息交流,结成了新的群体关系,而且还清楚地感受到网络信息化社会的不确定性变化,一些敏感的网民还形成了在网络信息社会积极获取资源、赢得快速发展的能力。因此,已经进入互联网的社会成员,他们对网络信息社会的不确定性的认识,不仅是积极的,在不同程度上还形成了以不确定性为基础的社会信任,这支持或推进他们开展了更有效率的社会实践。

相反,那些远离网络信息化活动,对网络社会还比较陌生的社会成员,他们延续着传统社会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对他人、对群体以及对政府、对国家的信任建立在熟悉关系和制度关系基础之上,用熟悉信任或系统信任支持着选择行为、社会参与和交往合作。虽然这些同网络社会还有一定距离的社会成员也能感受到网络信息化时代的不确定性变化,但他们对不确定性的理解和态度,同已经进入网络社会之中的社会成员一定有很大差别。

一方面,这些远离网络信息社会的社会成员,把身体不在其中,面目不呈现出来,甚至大量的表达与沟通还是匿名或半匿名的网络活动,看成是虚拟的、不真实、不可靠的。他们对网络信息、网络营销、网络购物等都心存疑虑,唯恐上当,不愿参与,而是坚持认为,只有书刊文件、商场选购、现场购物才是真实而可靠的。另一方面,以熟悉关系和制度规则等确定性为基础的信任,在远离网络信息社会的社会成员中是根深蒂固的,他们对网络信息社会的不确定性感受到的越多,对传统社会依赖客观自然或物质关系的信任视角、信任原则和信任模式,越是坚定不移。

与此相反,那些深入参与网络信息社会的社会成员,在海量信息迅速更新且不断冲击下,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不确定性已经是社会生活的日常状态和发展趋势,在动荡不定的社会现实中,以熟悉关系和制度原则为基础而形成的信任,不仅失去了往日的效力,而且也很难在快速变化的网络信息化社会中找到其存在的根基。尽管不确定性是难以驾驭的社会现象,但这已经是不可回避的普遍现实,只有在不确定性基础上结成新的信任,才能在网络信息社会形成合作、规避风险。

最复杂的是,还有一些社会成员,一方面进入了网络信息化社会,对其中的大量不确定现象也有所了解,另一方面还受到在工业社会甚至农业社会形成的思想观念的束缚,还是以熟悉关系和制度体系为基础形成信任和展开信任。进一步说,虽然这些人接触或看到了网络信息社会的不确定性,但他们并不是实事求是地顺应现实的变化,在不确定性基础上探寻新的社会信任,而是用旧的信任原则来认识或对待新的信任基础和形成信任的可能性。

作为一般社会成员,如果他们既进入了网络信息社会又没有实现思想观念上的转变,还是用传统的熟悉信任或制度信任规定着自己的信任行为,导致的结果或者是他们的信任同已经深刻变化的现实难以相容,以致他们会感到网络社会的不确定性使自己进入了一个变动不居、难以信任的世界之中,高风险状态使他们产生持续的怀疑主义,其行为和思维可能会瞻前顾后、旁顾左右,做事会犹豫不决,唯恐上当受骗。这些人看不清网络信息社会的本质特征和远大前程,在网络信息活动中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

令人担忧的是那些掌握着某种资源或支配能力的人,如果他们坚持用传统社会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支配手段,去行使手中的权力、支配自己掌握的资源,他们就会产生阻挡网络信息化社会向前发展的消极作用。用传统的原则去面对网络信息社会,也可能利用传统社会的原则给千变万化的网络信息社会带来一些趋向稳定性的限制,但更多的情况是,毕竟传统社会的确定性同网络信息社会的不确定性不仅存在性质上的区别,而且是不同条件、不同时代的产物,这种不合时宜的做法,带来的更多的是对网络信息化社会的伤害。

当然,网络信息化的不确定条件下也会生成一种新的信任,即网络信任。这是一种基于网络信息交流而形成的新型信任,其特点是:首先,它是凭借计算机、移动通信设备和互联网等新媒体,以对网络信息的接受、鉴别和认同为基础形成的信任,这是其最根本的属性。其次,因为网络信息是海量而迅速变化的,以这种不确定性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也一定要随接收信息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是网络信任最突出的特点。再次,不仅网络信息是千差万别的,而且网络行为主体也是具有鲜明的个性差异的,这就表明网络信任一定是多样化、差异化的信任。还有,网络信任要在网络主体的对话和交流中生成与维持,并且,对话应当是真诚的,交流应当是平等的。没有对话交流,不仅网络信任不能生成,而且即便已经形成了某种网络信任,也会随对话交流的中断而瓦解或崩溃。

网络信任的诞生,是不确定性条件下社会信任分化最有意义的现象,并且,网络信任的出现不仅仅是社会信任的分化,同时也是新生事物的诞生。虽然网络社会已经生成了大量的这种建立在不确定性基础上的新型信任,但因为其出现的时间较短,无论是社会成员还是网络社会的研究者,对其观察和研究的深入程度还十分有限。一些网络大V拥有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粉丝,这些大V靠什么拥有如此庞大的粉丝队伍?千百万粉丝因为什么而信任这些大V?那些进行网络直播的网红们,一些仅仅展示了日常生活的情景或动作,却为什么能让围观者群体兴奋、慷慨打赏?这些从传统眼光看来莫名其妙甚至是心理变态的网络行为,其中包含了我们还未解释清楚的网络信任。至于在一些成千上万人卷入其中的网络群体事件中,对其即时的不断变化的信任关系,信任生成和变化的根据,信任表现的形式和形成的后果,都缺乏像关于熟悉信任和系统信任那样深入的研究。

四、社会信任多元化的矛盾与协调

社会信任的多元分化并非始于网络信息社会,在工业社会和农业社会也存在不同根据的信任:工业社会存在熟悉信任和系统信任;农业社会最普遍的信任是熟悉信任,但也存在对封建制度和封建体制的信任。不过,自网络社会崛起之后,多元信任之间的关系也开始发生变化。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都以明确的地理边界把村庄和集市、工厂和农田划分开了,虽然也有酒馆、庙会、咖啡厅和俱乐部等公共空间,各种不同的信任关系也会在这些公共空间中相遇和碰撞,但同互联网和移动通信展开的公共空间相比,无论是展开的广度还是活跃的程度,都是存在明显差距的。当然,也正是因为在公共空间的范围广度和活跃程度上的差别,不同信任的相互关系也大不相同。

在传统社会,不同信任的持有者,可以因为地方空间的边界限制而各执己见、互不相干。但在网络信息社会崛起之后则不然,快速而便捷的移动通信和不断变换形式的网络设置,可以使身居不同场所的人们方便地把自己的赞成和信任在网络交流中表达出来,并且通过这些表达而连接成一个广阔的公共空间,千差万别的社会信任在公共空间中交汇。社会信任包含了价值认同、安全寄托和情感依赖,当这些具有不同倾向的价值观、安全感和情感依赖汇集到可以即时交流、广泛沟通的网络公共空间之后,虽然会发生视界融合与观点共识,但因其丰富的差异性和不断的变动性,分歧和排斥也在所难免,各种矛盾也一定会随之生成。尤其当社会信任同群体利益、市场竞争、组织权力等因素交织在一起时,具有不同倾向的社会信任相互之间的矛盾就会更加明显地暴露出来。因为社会信任在网络空间中的交流和汇合,可以生成网络社会的核心力量——社会认同。网络空间的社会认同与传统学术论述的个体认同或身份认同不同,它不再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为自己确认地位、寻找归属的被动的自我认同,而是包含着对他人、群体、组织与权力的认可和赞同[1]与社会信任不同,社会认同不仅发生在个体之间和群体之间,而且表现为人对社会环境、思想观点、文化传统和制度体系的认可与赞同。在网络化条件下,社会信任在网络空间中发生了广泛交流和互动接触,并汇集成网络群体的共同信念和价值取向,亦即转化成网络群体(或网络集体)的社会认同。——作者注。,是指向社会的具有差异化特点的价值评价和权利要求。正像卡斯特在1997年出版的《认同的力量》中论述的那样:

伴随着技术革命、资本主义转型、国家主义让位,我们在过去的25年里经历了集体认同强烈表达的漫天烽火。这些集体认同为了捍卫文化的特殊性,为了保证人们对自己的生活和环境加以控制,而对全球化和世界主义提出了挑战。它们的表达是多元的、高度分化的,因每一种文化的轮廓和每一种认同形成的历史根源而不同。它们包括了各种主动式、意欲在最根本层面上转变人类关系的运动,如女权主义和环境主义。[1]〔英〕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曹荣湘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同卡斯特20年前论述的情况相比,包含着社会信任或群体信任的网络社会认同,表达出更为严重的分化,过去几十年人们曾为之兴奋的全球化浪潮,遭遇了狭隘民族主义、文化保守主义、宗教激进主义、经济保护主义的强烈冲击,曾经支持不同民族、不同地区或不同群体之间开展交流往来与互助合作的社会信任,出现了动摇甚至瓦解。特别是“新冠疫情”席卷全球以来,民族之间、国家之间和党派之间的信任关系也面临了更加严重的冲击,不仅网络信任难以形成,传统社会的熟悉信任和系统信任也呈现了更加严重的危机。原来已经形成了熟悉关系的信任或许顷刻间变为反目相对,曾经得到拥护和执行的制度体系,也会因为权力意志的改变而轻易地被撕毁抛弃。

社会信任的分化已经发生于人类社会的各种领域,不仅在国家之间、民族之间和党派之间,而且在个体之间、群体之间和阶层之间,社会信任都在发生分化。如何清楚认识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社会信任出现的严重而普遍的分化?怎样才能找到一种重建社会信任的途径与方式?这已经是摆在人类面前不可回避的时代课题。虽然社会信任的分裂与重建,都是十分复杂的问题,特别是社会信任同各种层面的经济利益、政治权利和意识形态交织在一起时,问题就更为复杂,形成正确认识和找到有效协调途径就更加艰难。然而,无论怎样艰难,社会信任的分化原因和协调途径,都是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

哈贝马斯曾为人类开展有效交往而做出了深入探索,他关于怎样开展交往沟通可以达成共识的一系列论述,可以为研究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社会信任的分化与协调问题提供重要启示。哈贝马斯认为,交往的障碍和言路的断裂,是当代人类社会的重大问题。因为如果交往不能顺利进行,言路不能畅通无阻,人类就不能形成共识,而没有共识就没有合作,分裂和冲突就不可避免[2]参见〔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70页。。但怎样才能有效交往并达成共识?哈贝马斯给出的处方主要是建立沟通交流的道德基础,即言谈话语的真实性、诚恳性、公正性和可理解性,他称之为交往理性。

能否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承认不同领域、不同层次或不同文化传统中的社会信任差异性存在的合法性,以宽容的心态包容对方与自己的区别,通过表达事实的话语实现诚恳的积极沟通,以公平正义的道德立场去认识和处理包含着经济利益、政治权利和意识形态信念的信任矛盾?福山在考察和分析当代社会的大分裂之后,仍然满怀信心地说:“社会秩序在数代人间有过一轮又一轮的兴衰涨落。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确保这种循环始终保持向上的趋势。我们怀有希望,唯一的理由就是人所具有的那种十分强大的重建社会秩序的能力。而此种重建的成功则决定了历史之箭向上运行的方向。”[3]〔美〕弗朗西斯·福山:《大分裂》,刘耪离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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