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指标分析
2020-08-18曹积宏
净水技术 2020年8期
潘 颖,曹积宏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包括洗浴、洗衣、炊事烹饪、冲洗卫生洁具、清扫等。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指标是编制用水规划依据的重要数据,是我国节水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节水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也是节水考核中用来衡量用水户节水水平的重要依据[1],对指导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建立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外,指标对各地区制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等标准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王婧潇等[2]分析我国各省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统计时指出,各省市均以现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 50331—2002)(以下简称《标准》)的水量指标为参考依据。但《标准》实施已近18年,供水行业已出台了多项新的政策、法规和规范,且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和用水习惯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城市居民实际生活用水情况也与18年前有了较大的出入。因此,《标准》中人均居民生活用水指标的合理性亟待探讨和修订。
1 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
现行《标准》中用水指标是通过6个自来水公司对6个区108个城市的居民家庭进行为期3年的抽样调查和跟踪分析而确定[3],这种数据获取方式分类细致,季节性用水规律统计全面,在当时具有代表性。但截至2017年底,全国大陆地区县级市及以上城市已达660余座,《标准》抽样的城市数量相对有限,代表性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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