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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需要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

2020-08-18邬胜利

中国工作犬业 2020年7期
关键词:养犬爱犬伴侣

说到宠物保护,很多人都会想到犬。近些年来,犬在人们心中的地位虽有上升,但是还是有一些随意遗弃犬、不文明养犬以及残忍杀害流浪犬的事件发生,而这些都需要法律制度管理。

在2019 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大学全球问题研究院执行院长郭长刚提交提案:呼吁我国立法保护伴侣动物。他建议将家犬定义为“伴侣动物”,与“财产性”动物相区分。

家犬被视为人类的朋友,对普通人家而言,家犬看家护院,是主人的忠实朋友,是家庭的一员,它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动物、牲畜或者财产,而是情感的依托。

在美国,人们养犬、爱犬已经到了如痴如醉的地步。但是美国的法律对养宠家庭的规定也非常严格:想要养犬,宠物主必须先缴纳20~50美元的注册费;犬未接种疫苗,因狂犬病发作咬人,宠物主需向受害方支付所有费用;除非在自家院子里,犬在其它地方都要佩戴牵引绳。

在日本,养犬者家门上必须贴上“犬”字,日本实行“终生饲养”来消除流浪犬。在饲养期间,如果发现宠物主没有及时喂食或者有虐待的行为,将处罚最高50万日元,如果主人有故意杀害、伤害宠物,将被判1 年以下刑罚或者100 万日元以下罚款。

在德国,养犬之前需要得到动物保护协会的审查,通过考核才有资格养犬。而且养犬初期,主人需要跟犬一起上学,接受系统的培训,养犬人还要定期的缴纳费用,同时每天遛犬的次数也被限制,超出规定的次数将被惩罚。

在英国,有专门的动物保护协会,如果你想养犬,需要通过保护组织的考核。

而在我国,这类法律体系却有着很大的空缺。但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了宠物管理条例,对民众可饲养的宠物种类、大小都采取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有些地方主管部门为了便于管理,采取了一刀切的政策直接禁止民众饲养烈性犬,在二三线城市甚至有“打狗队”为了“减少动物伤人几率”,直接上街捕杀流浪犬。凡此种种让无数爱犬人士心痛不已。

目前我国宠物衍生行业的规模仍在迅速扩大,宠物医疗、宠物保险、宠物美容、宠物寄养等服务应运而生,但针对宠物保护的专门措施仍然十分匮乏。

我国在保护小动物立法方面有待完善,我们呼吁尽快出台相关动物保护法,以保护更多的小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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