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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生态伦理观念对当代社会建设的启示

2020-08-16李玲玲

青年生活 2020年30期

李玲玲

摘要:从“众生平等”、“慈悲为怀”、“缘起论”、“业报轮回”四个角度来展现佛教中的生态伦理观念,凸显人和自然的相生相伴,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共存的超脱境界。

关键词:佛教;生态伦理;社会建设

“众生平等”的生态伦理观

了解“众生平等”,首先我们应当知晓“众生平等”这一概念的来源与出处。我们都知道,佛教并非是我国的本土宗教,而是產于印度,但是佛教在印度也并非是占主导地位的宗教,印度在佛教产生之前,很长一段时间社会是普遍受婆罗门教的伦理思想所主宰,而在佛教产生之后,才稍有改变。婆罗门教倡导的是一种种姓制度,由种姓制度所代表的一种等级制度,下等种姓要服从于上等种姓,而在所有种姓当中婆罗门又排在第一位,因此将自身放在了至高位置。而佛教经典中,如《别译杂阿含经》中曾提到“不应问生出,宜问其所行。微木能生火,卑贱能贤达”则明显体现了佛教所宣扬的众生平等观念,即万事万物不需要问其出生,无论贵贱,都有成为贤达的可能性;另外,佛教经典《坛经》说到“见自本心,即得出世”,即是说任何人只要能认识其本心、本性,就有着出世,成佛的可能性。而我国佛教当中的重要派别禅宗曾提出“有情、无情皆是佛子”,“众生有佛性,则草木有佛性……若众生成佛时,一切草木皆得成佛”。在这里,佛教不仅将有情之人看作有佛性的众生,无情的自然草木也算作众生的范围,并且草木和众生皆是一般,都有成佛的可能性,都有其价值和生存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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