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的普遍属性与整体属性
2020-08-13白玉山
卷宗 2020年17期
白玉山
摘 要:提交一种属性划分新方法。首先按照属性是为类的整体所具有,还是为类的分子所具有,把类的属性划分为整体属性与普遍属性两种。再按照属性在分子上的分布情况把类的普遍属性分为5种;并把类的整体属性划分为6个方面。此种属性的划分可应用于逻辑学的各个方面,从而有了若干新的发现。给出了该属性划分的两个实际应用。
关键词:属性;类的普遍属性;类的整体属性;四概念错误;假言推理
属性一词起源于拉丁文的Adtribuere(蒋永福,吴可,岳长龄.2000)[1]。亚里士多德把属性分为三大类,即“本质属性”、“故有属性”和“偶有属性(林嘉等,1984)[2]。亚里士多德还把属性分为10个具体的类,(方书春译,1959)[3]。事物的性质及其与其他事物的关系统称为事物的属性”(《普通逻辑》编写组.1993)[4]。
尽管对属性的划分有多种,但现有的划分都是根据属性的各自特点把属性分成不同的类。这样得到的类都是从同一个视角划分的,结果大同小异,满足不了各方面的需要。为了获取不同的结果,本文从一个新的视角划分类,即根据類中成员对属性的占有情况来划分类。分类结果使我们对对象有了不同的认识[5]。
1 类的普遍属性
类的普遍属性指的是类的分子所具有的属性。类的普遍属性共有5种:
1)全有且独有属性(AU属性)。定义1:某范畴C中,类B的个体全都具有,而C中的任何非B类的个体都不具有的属性叫做类B的全有且独有属性。
比如,所有的鸟都长羽毛,说明“长羽毛的动物”是鸟的“全有”属性;并且,所有不是鸟的动物都不长出羽毛,说明“长羽毛的动物”是鸟的“独有”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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