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实践与反思
2020-08-13钟倩楠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改革
钟倩楠
(福州大学,福建 福州 350108)
2010年6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随后,沪、渝两市便率先出台了相应的改革方案,在本市一定范围内开启了房产税试点改革的浪潮。而如何深化房产税改革,实现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始终热度不减,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持续探讨的重要课题。2019年3月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指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可见,房产税改革已是大势所趋,而如何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确认识房产税,构建完善的房产税实施政策是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变与不变:对房产税进行改革的现实需要
20世纪80年代,我国国民居住条件相对落后,个人住房持有率低下,基于这一基本国情,国务院在1986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将个人所有非营业性用房纳入了房产税的免征范围,随后,住房改革政策的推行使我国房地产市场焕发出巨大的生机与活力,相比于政策推行前,个人住房占城镇住房总面积不足10%,经过20余年的发展,这一比例已上涨至近七成。当下,大量的购房行为都是由国民个人发起,甚至已经远远超出了个人住房需求,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房产税改革的2010年为例,该年度全国商品房销售总面积为104 764.6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及高档公寓等个人所购面积占比高达93.16%,而个人所购住房中,有大量住房处于空置状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