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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培训,容易出现哪些认识误区

2020-08-13潘家永

就业与保障 2020年8期
关键词:培训

文/潘家永

企业组织员工培训是提高劳动者综合能力和企业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在组织培训时存在着种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做法,如接受培训需缴学费、培训期间不发工资、工余期间参加培训不算加班、受训后若辞职要支付违约金,等等。

组织岗前培训让员工缴“学费”,退还!

[案例]小钟大学毕业后被某公司录用。在正式上岗之前,公司要求小钟参加由公司集中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要求其自行承担食宿费、杂费等培训费2000元。公司同时表示,体谅到小钟是刚毕业参加工作,这部分培训费用将逐月从其工资中扣除,每月扣200元。小钟认为,公司组织新入职员工培训,是为了让他们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和创造效益,所产生的培训费用要员工来买单让人难以接受。那么,公司收取岗前培训费是否合法呢?

[分析]该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可见,开展职业培训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既然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就不能让员工来承担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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