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银行审单问题探究

2020-08-11

中国外汇 2020年9期
关键词:港口银行信息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审单时是否需了解、调查、核实信用证未明确规定的信息,应视情况有所区别。这主要取决于相关信息的客观性、普及性及可获得性。

2019年8月,国际商会发出470/1286号文件,就TA894号案例,向各国家银行委员会征询意见。本文就其中涉及的银行审单责任范围进行了分析探讨。

案例TA894

开证行开立一笔跟单信用证,44E域对装货港规定“ANY SEAPORT IN CHINA”(中国任何港口),44F域对卸货港规定“HAMBURG SEAPORT”(汉堡港)。除其他单据外,受益人需提交一份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开证行收到交单行提交的单据,提单上显示,装货港是“WUHU,CHINA”(中国芜湖),卸货港为信用证要求的汉堡港,船名和航线号为“DE JIN8-19008”。除此以外,提单上没有再提到其他船只或港口。

经审核,开证行发现,WUHU是一座位于中国长江沿岸的城市,离海滨相当遥远。尽管如此,由于对中国内河港口分类的不确定性,开证行与申请人协商一致,同意接受交单行所提交的该套单据。

开证行进一步调查了该套提单下涵盖的实际货物运输路线。通过在承运人网站上对该份提单和相关集装箱航线的搜索,开证行发现:

网页上并没有显示出“WUHU”或“DE JIN8-19008”船的雇用情况,反而显示该提单下装货港为SHANGHAI(上海),远洋货轮为“MSC Rifaya”号,而且集装箱航线搜索返馈的结果为集装箱从WUHU “驳船装货”(未提及船名或航次),然后从驳船卸货,并在刚刚提到的上海港的“MSC Rifaya”号远洋货轮上重新装货。

就此,开证行提出以下三个疑问:

第一,WUHU PORT是否可以按信用证要求被视为“SEAPORT”(海港)?

第二,根据UCP600的审核标准,开证行是否需要在单据本身之外进行任何调查,比如船舶的具体情况,以确定提单中所显示船舶是否为真正的远洋货轮而非内河驳船?……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港口银行信息
聚焦港口国际化
中国港口,屹立东方
港口上的笑脸
10Gb/s transmit equalizer using duobinary signaling over FR4 backplane①
订阅信息
保康接地气的“土银行”
惠东港口
“存梦银行”破产记
银行激进求变
展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