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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制度理论新解

2020-08-10胡顺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0年15期

胡顺

[提要] 让与担保制度在融资方面具有高效、灵活的特点,《九民纪要》的出台确认其存在的现实意义。梳理让与担保制度的理论内核与法律构造,在我国现行物权法框架视野下,辨析让与担保制度的法律定位。让与担保是具有物权属性的非典型担保方式,其有别于通谋虚伪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禁止流质规则,与物权法定原则不存在实质冲突。让与担保制度具有为强制平仓提供制度基础、实行方式灵活的特殊功能价值。

关键词:让与担保;虚伪表示;物权法定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4月30日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昔日被冠以“交易上的私生子”头衔的让与担保凭借其在融资方面的高效、灵活的特点在我国社会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然而,一方面由于传统的让与担保制度存在的局限性,学界对其是否应予以明文化存在争论;另一方面现行的法律框架中并未对其予以正名,司法实践中对其效力的认定存在冲突的观点。2019年11月8日最高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九民纪要》第66条认可了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同时第71条直接认定了让与担保具有担保属性,对其无权效力也明确予以了肯定。《九民纪要》的出台使让与担保回归无权担保法范畴,并遵循物权变动区分原则下的效力认定,对于未进行物权公示的非典型担保(包括让与担保在内的所有非典型担保)约定肯定其债权行为的效力,对已经进行物权公示的让与担保肯定其物权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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