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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复审案例浅谈创造性评判

2020-08-07李培培

卷宗 2020年18期
关键词:创造性

摘 要: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在实际审查工作中,创造性评判是最重要的工作,而审查员在检索和评述的过程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本文结合复审撤驳案例来说明按照“三步法”进行创造性判断的重要性。

关键词:创造性;现有技术;技术启示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创造性是一项发明创造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之一[1]。创造性的判断通常分三个步骤: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本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及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是显而易见的。该三个步骤通常称为“三步法”,在“三步法”的运用中,把握发明构思对于正确理解发明创造、客观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2]。本文从案例的分析出发,分析如何合理利用“三步法”判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是显而易见的。

1 案例分析

一般的光感测元件着重在感测周围环境的全方位的光线的照度;然而,对于智能住宅系统而言,有时必须检测单一特定区域内的照度。本发明提供一种可以感测一特定的局部区域的照度的光感测器,包括两个实施例:

实施例一:如图A,光感测器1包括第一壳体10、第二壳体20、第一光吸收层40、第二光吸收层50、感测模块60和基板70,第一壳体10包括一穿孔11。穿孔11是一垂直穿孔或一斜穿孔,其具有一轴线X。通过第一光吸收层40和第二光吸收层50使得仅有局部区域A的光线会从穿孔11进入光感测器1内部。

实施例二:如图B,穿孔11、11a和感测模块60、60a的数量为二个。穿孔11为垂直穿孔,其具有一轴线X;另一穿孔11a为斜穿孔,其具有另一轴线X1,光感测器1a除了可以感测到正下方的局部區域A的照度之外,也可以感测到斜向的另一局部区域的照度。更包括一遮蔽件80,其可用以盖住任一穿孔11、11a,当只想要感测到其中一个局部区域的照度时,则使用者可以用遮蔽件80盖住不需使用的穿孔,只让需使用的穿孔保持畅通以便局部区域的光线穿过该穿孔。

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为两个实施例的概括:一种光感测器,用以感测一局部区域的一照度,其特征在于,该光感测器包括:一第一壳体,包括至少一穿孔,该至少一穿孔具有一轴线;一第二壳体,与该第一壳体卡固,且该第一壳体和该第二壳体之间形成一容置空间;一第一光吸收层,设于该第一壳体;以及至少一感测模块,设置于该容置空间,且该至少一感测模块的位置位于该至少一穿孔的该轴线上,其中该至少一感测模块用以感测穿过该至少一穿孔的该局部区域的光线,以测出该局部区域的该照度。

驳回针对的权利要求1为实施例二:一种光感测器,用以感测一局部区域的一照度,其特征在于,该光感测器包括:一第一壳体,包括一直穿孔和一斜穿孔,每一穿孔均具有一轴线;一第二壳体,与该第一壳体卡固,且该第一壳体和该第二壳体之间形成一容置空间;第二壳体外表面设置有通孔状的外部卡固件,外部卡固带穿过该通孔状的外部卡固件与一外部物体卡固;一第一光吸收层,设于该第一壳体;以及第二光吸收层,设于该第二壳体;基板,设置于该容置空间且固定于第二壳体上;一遮蔽件,该遮蔽件用以盖住直穿孔或写穿孔;二感测模块,固定于该基板上且设置于该容置空间,且该二感测模块的位置位于该直穿孔和该斜穿孔的该轴线上,其中该二感测模块用以感测穿过该直穿孔和该斜穿孔对应的该局部区域的光线,以测出该局部区域的该照度。

图2为对比文件1结构示意图。对比文件1(CN201311323Y)公开了一种光传感器,包括:屏蔽体40,包括一个开孔41,该开孔41具有轴线;基座1,与该屏蔽体40结合,且屏蔽体40与基座1之间形成容置空间401;屏蔽体40可以采用吸光材料制作;一个感光芯片30置于容置空间401内,由附图5可知,感光芯片30的位置位于开孔41的轴线上,感光芯片30用于测量穿过开孔41的一定角度内的光线,以测量出该角度内的照度。通过一感光芯片被罩设于一不透光的屏蔽体内的组合设计,而该屏蔽体上设有一供光线射入的开孔,以限制感光芯片可接收到的光线的入射角度,以增进感光芯片对于可见光的感测精准度。

驳回中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斜穿孔,具有一轴线,还包括固定于基板上的第二感测模块,第二感测模块位于斜穿孔的轴线上,用于感测穿过斜穿孔对应的局部区域的光线,以测出该局部区域的照度;(2)第二壳体与该第一壳体卡固,第二壳体的外表面设置有通孔状的外部卡固件,一外部卡固带穿过该通孔状的外部卡固件与一外部物体卡固;(3)第一光吸收层,设于该第一壳体,第二光吸收层,设于该第二壳体;(4)遮蔽件用于遮住直穿孔或斜穿孔。在驳回和前置审查意见中均认为:区别(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给出的使两个感测模块的感测视角不交叉以检测多个范围内照度的技术启示下容易想到的,区别(2)和(3)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的,区别(4)是常用手段。

“三步法”的第一步为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应当从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产生的技术效果、实现的功能、用途及技术方案本身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判断。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对该现有技术的研究应该能够发现与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之间存在的关联,不应与本发明所关注的技术问题无关,否则以该现有技术为基础将无法产生改进动机以得到本发明。本案中,对比文件1关注光传感器对可见光的感测精度,为避免误测情况发生尽可能地减少外界斜入射光到达感光芯片,对此提出的技术手段是围绕与设置开孔、缩小开孔、改变屏蔽体高度以及设计芯片镀膜,虽然在屏蔽体上设置开孔限制入射角的方案实际上也是仅获得了来自局部区域的光线以进行感测,但获得来自局部区域的光以检测局部区域照度并不是对比文件1的本意。对比文件1虽然也实现了与本发明实施例一相同的技术效果,但是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实质审查中以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进行审查,由于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比较大,对比文件1虽然没有公开本发明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但是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大部分内容,结合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可以得到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的方案。但是经过多次修改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体限定到本发明实施例二,限定“第一壳体,包括一直穿孔和一斜穿孔,遮蔽件,该遮蔽件用以盖住直穿孔或写穿孔,二感测模块的位置位于该直穿孔和该斜穿孔的该轴线上”,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灵活实现同时检测直入射、斜入射两个局部区域或单独检测其中一个局部区域的照度。由于对比文件1中获取来自局部区域的光以检测局部区域照度并不是其的本意,也没有披露或暗示在屏蔽体上再设置第二个开孔,从对比文件1的内容进行整体考虑可知,对比文件1的光传感器并不存在另设一个斜穿孔一感测斜入射方向的局部区域照度的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改进对比文件1,在其屏蔽体上再增设一个斜穿孔。

“三步法”的第二步为确定本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及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只有认准了区别技术特征才能准确地找到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创新点[2]。在进行特征对比确定区别技术特征时,应当在关注技术特征的功能及其在技术方案中发挥的作用的基础上对技术内容进行实质的对比。本案中,审查员一直将对比文件1中的基座1相当于第二壳体,将第一支架10和第二支架20认定为固定感光芯片30的基板。驳回中该部分特征对比后认定的区别为:第二壳体与该第一壳体卡固,第二壳体的外表面设置有通孔状的外部卡固件,一外部卡固带穿过该通孔状的外部卡固件与一外部物体卡固。因此确定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固定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及固定光感测器。但是实际上对比文件1中的第一支架10和第二支架20只是固定感光芯片30的两个电极,基座1才是本领域中常用的固定感光芯片的基板,对比文件1中基座1的作用与本发明中第二壳体作为外部保护壳体的作用并不相同,基座1并不相当于第二壳体。实际上区别应该为:还包括第二壳体,第二壳体与该第一壳体卡固形成容置空间,第二壳体的外表面设置有通孔状的外部卡固件,一外部卡固带穿过该通孔状的外部卡固件与一外部物体卡固,基板设置于容置空间且固定于第二壳体上。解决的技术问题应该是如何构造一适于连接至外部物体的光感测器。虽然上述区别都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但是由于事实认定错误,导致确定的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从而创造性说理部分的出发点不同,能够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以得到本发明的结构的思路也不同。

“三步法”的第三步为判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是显而易见的,即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2]。本案的驳回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之一为“第一壳体还包括一斜穿孔,还包括位置位于该斜穿孔的该轴线上的一感测模块,遮蔽件,该遮蔽件用以盖住直穿孔或写穿孔”,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灵活实现同时检测直入射、斜入射两个局部区域或单独检测其中一个局部区域的照度。对比文件2(CN104011517 A)公开了一种热释电型红外线传感器,包括红外线传感器的受光电极的正面电极2a和位于2a两侧的两个正面电极2b,还配置有背面电极3a以及3b;反射膜9和屏蔽殼8的开口部10功能作用形成分别对应于3个正面电极的开孔;当测量物从图的左侧进入斜向左侧的视角11b时,正面电极2a附近的电中性状态崩解,以Vout的电压为基准在负极侧检测到电位。进而持续移动而进入朝向正前方的视角11b时,正面电极2b附近的电中性状态崩解,而以Vout的电压为基准在正极侧检测到电位,反射膜形成在各视角未侦测到的中间区域(死区区域),由此将侦测区域细分化,不仅在穿越各区时,在进行细微的动作时也可获得传感器输出,正面电极2a的视角与2b的视角不重叠,传感器输出不会相抵消。虽然从图上看出对比文件2中具有一个朝前的检测视角和一个倾斜的检测视角,并且每个检测视角分别具有相对应的正面电极,从结构上看与本发明第一壳体上的直穿孔和斜穿孔以及相互对应的两个感测模块位置相同,但是对比文件2通常用来侦测对象物的运动,并不作为照度传感器,正面电极2a、2b并不能相当于传感模块,它们每一个均与相邻的电极成对连接以完成测量而不是独立地构成感测模块。对比文件2基于热释电红外传感器本身结构和功能对正面电极、背面电机、反射膜和开口部做了整体设计,从而构成一个具有大视角且能够进行细分区域侦测的传感器。热释电红外传感器结构和功能与照度光传感器具有明显区别,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以得到一个光照度传感器,且能够同时检测直入射、斜入射两个局部区域光照度或单独检测其中一个局部区域的光照度。

2 总结

在审查中,对发明技术方案的准确理解是审查的基础,以说明书技术方案为基础进行最接近现有技术的确定对后续步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确定本发明相对最接近现有技术具有创新的依据,也是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对最接近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技术启示的基础。即使以较大保护范围的独立权利要求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在审查过程中也要根据申请人的修改文本对审查思路进行调整,准确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与对比文件的区别技术特征,并且合理确定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结合启示时,要准确理解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不能只以结构相似就认定给出启示,还要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判断原理是否相同,是否能起到相同的作用,是否能结合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从客观上判断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以客观存在的事实和证据让申请人信服。

参考文献

[1]魏聪.专利创造性评判中现有技术的合理把握[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09-16(011).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编著.以案说法-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例指引[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2018.

作者简介

李培培,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审查员,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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