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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城市建设档案资源综合利用分析

2020-08-07李文

卷宗 2020年18期
关键词:档案资源珠江三角洲城市建设

李文

摘 要:档案资源在更广泛范围应用和共享一直是档案工作的追求目标,也是档案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文章剖析珠江三角洲城市建设档案综合利用问题,探索城建档案综合利用必要性,提出了珠江三角洲城市建设档案综合利用的设想建议。珠三角区域城建档案馆深度合作,强化城市建设档案资源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对于充分发挥珠江三角洲区域内档案资源利用价值,具有实际意义。

关键词:珠江三角洲;城市建设;档案资源

1 引言

珠江三角洲(以下简称“珠三角”),位于广东省中南部,包括广州、佛山、肇庆、深圳、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等九个城市,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达,人口众多,是广东省最重要城市群,也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尤其改革开放以来,珠江三角洲社会经济更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使珠江三角洲步入世界新兴发达地区的行列。2008 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贯彻实施<纲要>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以广佛同城化为示范,积极推动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经济圈建设,加快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无疑将为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创新提供一个政策保障,摒除珠江三角洲合作创新的制度障碍,加速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进程。

虽然珠江三角洲过去30多年来一直在合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过去珠江三角洲的区域合作主要在经贸领域。为适应新一轮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未来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势必突破经贸层面合作,开展围绕城市、基建、交通、产业等项目进行共同规划与合作,进行全方位、多元化项目合作。1984年4月16日颁布的《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在第二条中提到“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的真实纪录,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的必要条件,是建设、设计、施工责任和产权的法律依据。城建档案的充分利用,对提高城市建设的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子孙后代造福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意义”。就珠江三角洲而言,实现城建档案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不仅是城建档案工作自身发展需要,同时也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重要体现和保障。《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为粤珠江三角洲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城建档案工作进一步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剖析涉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城建档案综合利用问题,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建档案的共享、综合利用提出设想建议,对强化区域深度合作,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

2 开展珠三角城建档案资源综合利用原由

2.1 信息化公开日益受到社会大众关注

档案承载着人类活动的大量信息,记载和延续人类文化,在社会信息化和实现信息资源社会共享的历史进程中,具有特殊价值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我國政府信息公开已迈入有法可依的阶段。作为政府公众服务机构之一的各类型档案馆,应满足利用者需求,维护社会公众信息知情权,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综合利用。

加强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城建档案馆的交流合作,走协同建设之路,推动珠三角档案资源共知共享、综合利用,势在必行。

2.2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

合作发展,寻求投资收益最优化,经济效益最大化并不是一城一地的追求,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在我国,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区域一体化也逐渐成为发展趋势。2008年颁布实施的《规划纲要》,对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9市为主体的珠三角地区发展进行了新的战略定位,规划与部署了发展前景。时至今日,珠三角的“城市边界”日渐消融,广州佛山、深圳东莞的经济圈层间的融合明显,出现了同城化趋势。由此,珠三角地区一体化进程加速推进,原有的各类型档案的管理将面临挑战,改变过去的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提倡档案资源综合利用,扩大其使用范围,使档案资源的价值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取得最优化的投资效益,势所

必然。

2.3 珠三角城建档案综合利用基础薄弱

30多年来,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因地域相近,同根同源,城市之间开展了多维度、多行业合作,有效地推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可以说,目前的珠三角城市群的经济合作可以说已处于谁也离不开谁的状态。但是珠三角各城市间档案管理当前依然处于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城建档案信息的共知共享、综合利用情况并未出现,不同城市之间的城建档案信息资源需求者仍然需要前往异地获取资源。

3 综合利用珠三角地区城建档案资源对策分析

珠三角地区的建设并不是简单的合并过程。珠三角地区城建档案资源综合利用,需要有机构进行协调、监督、指导,需要有一定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作为支撑,需要有可靠的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城建档案的综合利用运作,等等。

3.1 建设统一的档案综合利用协调机构

资源共建共享的技术问题相对容易解决,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合作机构之间的协调问题。过去的合作实践表明,在珠三角经济一体化建设中,最大的障碍来自各地政府的行政壁垒,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综合利用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因此,在推行珠三角城建档案综合利用过程中务必成立相关协调机构,而且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所以还应该把其列为优先解决的核心问题。同时建议建立的协调机构必须是一个由上级主管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广东省建设厅)、广东档案管理局、领导,广东城建档案馆、广东省城建档案研究会指导,珠三角各城市城建档案馆主管机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领导机构,只有这样的协调机构才能对珠三角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实行统筹与协调,才可能对各城市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规范。当然,档案综合利用协调机构的成立由政府出面,协助档案部门构建最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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