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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审查分析

2020-08-04杨晓彤

青年生活 2020年23期

杨晓彤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软件逐渐融入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计算机软件的出现也对社会各个行业的发展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近年来,人工智能等新产业迅速发展,带来了大量新技术的涌现,将这些技术通过申请专利进行保护已经成为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途径。计算机软件是否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得到保护,首先需要判断的是是否具有可专利性。在我国计算机软件方面的专利审查中,可专利性审查的最重要性逐渐突出,研究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的最新修订,结合美国软件专利中的典型案例,把握软件可专利审查的关键,对于计算机软件专利的保护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软件;可专利性;审查标准

一、我国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审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最新修改

(一)我国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审查

我国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审查的法律依据主要集中在《专利法》第二条和《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了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即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专利审查指南》也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进行了更详细的解释。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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