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特许”对“民商事特许”的借鉴
2020-08-04栗胧膈
青年生活 2020年23期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过程中,市场上难免存在着生产经营主体对于生产要素的权责纠纷等问题,这些纠纷可以通过“行政特许”与“民商事特许”的途径解决。“行政特许”又可以借鉴“民商事特许”的特点和优势来弥补自身的不足之處。两种特许基于不同的法律基础,有各自的领域,但也有共同或者相似之处,两种特许可以在相通之处互相借鉴、学习。
关键词:行政特许;民商事特许;借鉴
一、“行政特许”与“民商事特许”的概念
(一)什么是“行政特许”
“行政”指的就是“政府”这种特定的社会组织,在组织、指导各种社会活动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等方面运用一些特定手段所发生作用的活动的总称。“特许”,可以理解为“特别许可”,即有关行政机关给予的特别许可或者是获得相关资格的特殊证件而获得特许权。所以, “行政特许”就是指行政主体(一般是指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授予社会组织(包括企业、公司等)或者个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公共资源等的开发使用权或特定行业经营权的行政许可行为。采用“赋权说”为理论基础界定行政特许这一概念的含义,认为行政特许是指政府依据法律规定,以国家所有权或独占经营权为基础,赋予申请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公共资源或经营特定行业的权利的行政行为。
(二)什么是“民商事特许”
民商事特许最初是在借鉴历史上的行政特许发展起来的,其定义起源于政府或当权者行使的一种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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