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2020-08-04李豪
青年生活 2020年23期
摘要:不同于国内合同可单独适用国内法,涉外合同由于其涉外性,在认定其效力和纠纷解决时,可能需要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采用以意思自治为主,最密切原则作为补充的方法,解决实践中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关键词:涉外合同;意思自治;最密切原则
一、概念
以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我国《合同法》将合同分为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涉外合同是指,合同的主体、客体、或者合同关系中任何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由于涉外合同重的当时通常来自不同的国家。各国对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当中产生的问题,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出现因合同关系发生争端时,出现了应当适用本国法律还是外国法律,抑或是国际条约的问题,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渊源
(一)法院地法
在发生合同订立或履行的相关纠纷时,在没有双方明确约定时,应当优先适用法院地法。尤其涉及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时,则更应当适用法院地国的法律,因为法官对于本国的法律最为熟悉,因此适用法院地法,不仅简便易行,还能在很大程度上节约司法资源,同时还能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二)外国法及判例
在合同订立,当事人可以自主约定,当出现纠纷时可以是有某一外国法律。即使是适用法院地国的法律时,也可能在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时使用某些外国法律。但是我国规定,在适用外国法律时,仅限于实体法,而不包括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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