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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

2020-08-04鞠岫峰

青年生活 2020年23期

摘要:纵观全球,许多国家都有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法律制度,但我国尚未出台,只是停留在草案阶段。金融混业模式成为趋势,金融控股公司日益庞大,这将产生如增加系统性风险可能、“大而不倒”引起地政府救援、道德风险等诸多问题。因此在我国制定完善的相关制度至关重要。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混业;监管制度

一、金融控股公司优缺点

我国现存众多金融控股公司,例如央企包括广大集团、中信集团等;地方国企包括天津泰达、上海国际等;国资行业包括华能、英大等;民企包括京东、阿里、腾讯等。这些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混业的集中体现形式,其存在明显的利弊。

(一)优点:1.金融控股公司能够提供给金融消费者更多种类的金融产品选择和相应的金融专业服务,即全方位金融服务、一站式金融服务。2.经济学中规模效应在金融市场的充分体现。金融领域的高端人才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都精通,因此就可以形成混业经营,进而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规模效用,效益剧增。3.各个金融行业的优劣势都较为明显,配合使用,风险分担,降低风险。

(二)缺点:1.可能导致利益冲突。例如银行违规给母、子公司发放贷款,可能导致关联利益冲突。2.风险传染。例如受信用风险影响,风险从保险、证券传到银行,进而引发整个金融集团乃至于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的爆发。3.银行安全网可能扩散。目前银行安全网由存款保险、最后贷款人、持续性审慎监管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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