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赌博犯罪
2020-08-04牛瑞鑫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35期
摘 要:无被害人犯罪一直是法学界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中包括赌博罪。针对近几年关于赌博类犯罪国家的严打整治行动,犯罪态势依然居高不下,大量学者提出了关键性问题和建议,这也反映了赌博罪立法本身存在很大的问题,当然,这也和当前国际对于赌博罪规定的趋势有关。本文结合我国刑事政策,对赌博罪中的“以赌博为业”进行研究,以期能够为我国赌博犯罪治理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赌博罪;刑事政策;以赌博为业;非罪化
1.前言
无被害人犯罪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埃德温·舒尔提出,他将药物滥用、堕胎以及同性恋等处在犯罪边缘线上的社会偏差性行为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探讨,并进一步批判了有关此类行为的相关公共刑事政策。在此之后,更多的学者尝试不同的角度解读无被害人犯罪,如法益侵害说、无被害人说等。
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无被害人犯罪相关理论进一步发展,世界各国对相关具有反道德性或者越轨性的无被害人犯罪行为进行非罪化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基本趋势。基于目前人们认识与接受水平,一些国家仍然还存在少量性的无被害人犯罪,但是其刑罚处罚幅度呈现明显轻刑化趋势。我国《刑法》规定的无被害人犯罪相比世界各国范围要小,其中,赌博犯罪是典型的无被害人犯罪。
赌博,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禁赌立法上可追溯至秦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自1979年刑法规定赌博犯罪,刑法的历次修改毫无例外地规定了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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