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商标恶意抢注及其规制
2020-08-04李柯霏
河南科技 2020年9期
李柯霏
摘要: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范围内的爆发,一些与此次疫情相关的标志被商家恶意抢注,并随着疫情的发展愈演愈烈,这种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法律意识淡漠的“蹭热度”行为,应当被及时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这一制度性的投机行为以低成本换取高收益,侵害权利人的利益。对于这种行为立法机关应及时修改法律,完善商标审查和代理等制度,同时,相关权利人应当树立商标先行意识,自己掌握商标注册申请的主动权。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各自的商标监控体系,来对自己注册的商标进行实时监控。当商标被恶意抢注时,可以依法提出申请商标异议、请求宣告抢注商标无效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抢注商标,甚至协商回购抢注的商标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关键词: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法;应对之道
中图分类号:D923.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0)09-0064-04
前几日,有申请人抢注“李文亮”等商标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李文亮作为此次疫情“吹哨人”,因感染新冠肺炎不幸去世。在去世后居然遭到相关企业抢注商标,这种“碰瓷式”的恶意商标抢注不仅是对其个人和家人的不当“消费”,更是对我国当前商标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一种冒犯。此外,与此次疫情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名称)以及“瑞德西韦”“新冠”(药物、病毒名称)等相关标志,都被爆出进行了商标注册申请[1]。
针对以上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月27日在官网发布了《商标局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作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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