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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进化角度研究英国专利当然许可制度

2020-08-04吴峰邓伟

河南科技 2020年9期

吴峰 邓伟

摘要:专利当然许可创设于英国,后为域外国家所效仿。本文通过文献梳理探索英国当然许可创设的制度起源,分析英国专利当然许可制度强制和自愿二元进化模式,两种模式呈现出前者内容逐步完善而后者利用率越来越低以及内容上前后继承的历史脉络,分析1919年社會物质状况解释当然许可内涵的正当性,通过对比1919、1949、1977年《专利法》中当然许可规定,研究英国当然许可制度的功能演进,从而为我国构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提供的启示。

关键词:当然许可;功能演进;法律进化;开放许可

中图分类号:D923.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0)09-0046-06

1 引言

专利开放许可①,又称专利当然许可,英文语境有“licences of right”(英国)、“open license”(俄罗斯)、“Offer of license”(捷克)等,为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主体实施其专利,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告,实行开放许可,无缝对接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普通许可方式涵盖多个被许可人。自2015年当然许可制度出现在向社会公众征求专利法修改草案的意见中,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和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清晰可见,学者们重视对专利开放(当然)许可制度的研究,学者们从法经济学、创新扩散等边缘学科、利益平衡等基础理论、实证分析和域外对比等分析方法研究开放许可,少有从进化角度研究开放许可制度。而历史研究是必要的,斯宾塞认为法律是进化的结果[1],英国学者指出19世纪形成的知识产权法观念以及由此造成的本体性叙述,在我们思考和理解知识产权时发挥着并继续起着重要的作用[2],也有研究的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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