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卫生及应急管理体系建章建制史
2020-08-04
公民导刊 2020年7期
关键词:公共卫生
6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时强调,只有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健全预警响应机制,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织密防护网、筑牢筑实隔离墙,才能切实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本文通过扼要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共卫生及应急管理体系的发展历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章建制史,以期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完善提供参考。
新中国成立初期
“三者结合起来,瘟神就只好走路了”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建设百废待兴,同时也面临着多种疫病流行和肆虐的严峻考验。据1950年9月政务院第49次政务会议上的报告指出,这一时期“我国全人口的发病数累计每年约一亿四千万人,死亡率在千分之三十以上,其中半数以上是死于可以预防的传染病上,如鼠疫、霍乱、麻疹、天花、伤寒、痢疾、斑疹伤寒、回归热等危害最大的疾病,而黑热病、血吸虫病、疟疾、麻风、性病等,也大大侵害着人民的健康”。
在这个时期,党和政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应对疫病的流行。首先,在“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指引下,原卫生部成立中央防疫总队,在全国共组织了6000余名卫生工作者深入灾区、疫区。此外,全国还设立了多个黑热病防治所及寄生虫病防治所。1953年,以原卫生部召开第一届卫生防疫站工作会议为标志,全国各地自上而下地建起了省、市、县各级卫生防疫站和专业防治所、站,卫生防疫队伍初步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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