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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簋与商周时代的光氏

2020-08-04田蕊

文物春秋 2020年1期

田蕊

【关键词】献簋;光族;毕公;殷遗民

【摘要】献簋又被称为“楷伯簋”,历来研究多以该器铭文中的“楷伯”为重,而其中所记载的“献”并不为人熟知。文章以“献”为中心,结合甲骨文及考古材料,探讨“献”的身份及其部族源流,从而认识商代光族和殷遗民的相关历史,了解光族殷遗“献”从商人到周人转变过程中折射出的商周文化融合以及华夏民族不同分支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情况。

献簋,也称“楷伯簋”。其出土地有两种说法,一为陕西洛水上游的保安,二为河北涿鹿,但学界多采用陕西保安一说[1]335。陈梦家认为,“望簋曰:‘死司毕王家,器在西周初期之后,再就字体文例,我们定献器为成王或康王初期”[2],即西周早期。其铭文如下(图一):

唯九月既望庚寅,楷伯于遘王,休,亡尤。朕辟天子,楷伯命厥臣献金车,对朕辟休,作朕文考光父乙。十世不忘,献身在毕公家,受天子休。(《集成》04205)

这段铭文中出现了两个“献”字。朱凤瀚[1]和唐兰[3]240等先生认为两个“献”均为人名,“献”是楷伯的臣子,铭文内容为天子让楷伯赐予献一辆金车,献因此作器祭考光父乙,表示将十代不忘在毕公家受到的天子的休宠。张政烺先生则认为两个“献”均为动词,为“进献”“献身”之意,铭文大意即楷伯命令他的臣子进献一辆金车,十世不会忘记献身于毕公为其效力[4]。笔者采用朱凤瀚和唐兰等先生的观点。

目前关于献簋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杜勇[5]、陈颖飞[6]等在有关清华简及毕公世系的相关论述中认为献簋铭文可与简文《耆夜》《西伯戡黎》中的记载相互印证,并论证了毕公、楷伯与黎国之联系,认为楷伯可能为毕公之子,系第一任楷侯,“楷”即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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