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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争端背景下“301条款”研究

2020-08-03赵宾

大经贸 2020年3期
关键词:磋商争端条款

【摘 要】 结合新的时代背景,研究美国“301条款”,对探索中国未来外贸法的立法思路,寻找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维护中国的国际贸易利益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美国“301条款”予以分析研究。

第一 美国重启“301条款”所引发的现状及影响

第二“301条款”与中国,探索过去中国的应对方法,并就现在的应对措施予以分析,最后就如何应对“301条款”提出对策,得出结论。

【关键词】 “301条款”,贸易争端

一、美国重启“301条款”所引发的现状及影响

(一)美国重启“301条款”引发的现状

1.美国关于“301条款”的行动

2018年3月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签订针对中国侵入性经济行为颁布的总统备忘录时发布讲话,同时莱塔西泽大使宣称中国通过强制技术转让;规定低于经济价值的许可批准;国家资本主义,以非经济方式购买科技;网络盗窃四种方式侵犯了美国的利益。

2018年3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有关“301条款”的备忘录,指示美国贸易代表考虑通过加征关税、與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合作采取行动、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采取行动、投资限制等措施对华进行制裁。

2018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根据“301条款”采取措施,发布关于中国产品的建议关税清单。

2018年4月27日美国贸易代表公布2018年关于知识产权的特别301报告,中国被列入重点观察名单。随后特朗普指示美国贸易代表确定价值2000亿美元的中国产品,额外征收10%的关税。至此,中美贸易摩擦升级。

2018年7月6日美国正式对从中国进口价值约340亿美元的商品征收25%的关税,且表示随后将公布200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征税清单。其在没有WTO的允许下,依然对中国发起了制裁,因此,“301条款”至少在行动上来说违反了WTO的有关规定。

2.中国关于“301条款”的行动

2018年3月,商务部就美“301调查”针对美国的钢制产品发布了相应的中止减让清单。

2018年4月3日,中方对于美方出具的500亿美元的产品清单的行为表示不满,并将美方有关做法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同时宣布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将会采取相应对等措施。

随后2018年8月8日宣布于2018年8月23日开始实施之前宣布的对美加征160亿美元的措施。

(二) 现阶段“301条款”对中国的影响

1.制约中国对美出口贸易

美国对于中国出口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美方公布的301调查清单涉及约1333项商品,而2017年中国对美国出口就涉及1282项,占比96.2%。现2018年中美之间的贸易数据尚且不清,就目前美国的制裁措施,中国也进行了反制,双方时而缓和磋商,时而剑拔弩张,未来中美经济情势的不确定性使得投资人担忧情绪加重,再加上美国的投资限制,更使得情势雪上加霜。在全球经济下行之际,美国高筑关税壁垒,仗着 “301条款”,使得中国对美贸易出口呈消极态势。

2.阻碍“中国制造2025”进程

“中国制造2025进程”是中国政府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性行动纲领,此次贸易争端不仅仅是对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的利益上的摩擦也直接表达了美国政府对中国的战略焦虑,在“301调查报告”认为,中国政府为了了解美国的核心技术,通过合同进行强制技术置换,为达成“中国制造2025”的目标,进行了不公平贸易。美国此举形式上是为了追求贸易公平与开放,其本质上却是为了阻碍“中国制造2025”进程。

二、“301条款”与中国

(一)历史上中国对“301条款”的应对

1.历史上中国应对“301条款”行为分析

①.入世之前。中国没有加入WTO之前,刚刚面对“301调查”,因为对国际贸易方面了解不够深入,且中美之间国力差距较大,同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机制,且中国渴望加入WTO,开始较为被动,只能被动的做出相应承诺满足美国的要求。在6年时间里,四次提起“301调查”,而中国每次只能被动应对,且法律体系不完善,反制措施单一。

②.入世之后。中国加入WTO组织之后,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大部分是在美国的推动下依据“301条款”建立的,其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301条款”的磋商功能,且其一定程度上也对“301条款”起了一定的限制作用。这其实意味着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先天处于劣势,且由于加入WTO,在国际法层面,中国也就不能单方面的通过国内法应对美国的“301条款”。

(二)现今中国对“301条款”的应对

1.在国内法方面的应对

中国面对美国的“301条款”的制裁措施,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公告与商务部发布的公告表述有些许差别,中国目前正处于战略发展关键时期,产业结构转型任务大,经济是否能软着路疑问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间紧,因此,中国在根本上并不想与美国或者他国产生贸易争端,这也是中国应对“301条款”较为被动的根本原因,

2.在国际法方面的应对

中国进行反制,除了援引国内法外,还援引了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国在起诉美国时,援引了GATT第一条与第二条,而美国援引了GATT第十二条,中国在采取反制措施时候援引了保障措施协定,而美国则认为所采取之措施是依据“301条款”之有关规定,认为此类措施与保障措施无关。

在现今背景下,如果要求中国谨遵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有关规定,需要大约两年的时间才能出裁决结果,且裁决结果还不一定有利于中国。

(三)中国在未来对“301条款”的应对

“301条款”太具有攻击性,贸易保护主义色彩浓厚。这与中国的目前的坚持并宣传的贸易自由,多边主义原则相违背,也不符合中国国家利益。但是对于其中程序性的条款及权力设置上的想法,笔者以为可以借鉴,但同时也要构建一个符合本国国情与国际环境的法律体系。

1.不可依赖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从本质上来说是美国“301条款”的一种“国际化”的形式,其程序复杂,效率低下,裁决的公正性也让人质疑,现今形势下并不能满足目前国际贸易争端的需求。中国需要依靠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问题,但是绝不能只依赖争端解决机制,若只是按照争端解决机制的有关规定,循规蹈矩,则中国在国际贸易争锋中只能被动挨打。

2.统一磋商谈判权与报复权

“301條款”中美国贸易代表既有谈判磋商权也有实施制裁措施的权利,美国如此做法,就是为了能够让贸易代表在谈判过程中,拥有主动权,且更有威慑性与说服力。而中国将磋商谈判的权力赋予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即商务部),将实施报复性关税的权力赋予了关税税则委员会,这就使得商务部在与贸易代表磋商之时,不能有的放矢,从而束手束脚。若将磋商谈判权与反制报复权统一,统一由商务部来行驶,其既有利于提高磋商效率,也有利于协议达成,同时也使得商务部的发言与公告更有说服力。

3.建立“正当防卫”式救济体系

中国现在是世界上是贸易自由主义的倡导者,所以在对外贸易立法上绝对不能出现攻击性的法律条款,不然既会被他国诟病,同时也不符合国家利益。但是,这并不意味这中国面对“301条款”此类攻击性法律条款只能被动应对,目前,中国只有建立“正当防卫”式外贸法救济体系才能应对以后类似“301条款”的攻击。

例如一、建立恶意调查国家审查报告制度。二、针对“恶意对华调查国家”,与之及时磋商并及时在人民日报予以公布,若下次依然对中国开启恶意调查且实施制裁措施并对中国的国际贸易利益产生损害,则中国将会跳过WTO争端解决机制,直接予以反制。三、在程序上完善相应的程序细节,确定报告的制定者(如商务部),设立相应的时间表,为救济措施的实施提供良好的程序支持。

结 论

针对“301条款”此类霸权式条款,既不能只是被动应对,也不能只是单纯只依靠WTO争端解决机制,所以中国必须建立“正当防卫”式外贸法救济体系,既不能像“301条款”那般太过具有攻击型。只有尽快完善相应的制度,才能在这场国际贸易中站稳脚步。

【参考文献】

[1] 杨国华: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8.

[2] 刘英,刘正洋:301条款在WTO体制外适用的限制——美国单边制裁措施。

作者简介:赵宾,男,回族,山东省临沂市,硕士,单位:上海海事大学,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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