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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探究

2020-08-03祝晓光,袁任新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20年2期

祝晓光,袁任新

摘要:备案审查制度是宪法性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重要的立法监督制度,而备案审查范围是备案审查制度的基础性、前提性内容。将地方“一委两院”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同时,备案审查纠错机制是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纠错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20)02-0052-06

备案审查是重要的宪法性制度安排,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作为国家权力机关重要的立法监督制度,从“五四宪法”初步确立违宪违法监督制度,到“八二宪法”初步形成立法监督制度,再到《立法法》《监督法》明确确立和完善了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立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而逐步建立、发展和完善,从无法可依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备案审查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备案审查范围是备案审查制度的基础性、前提性内容,虽然宪法、法律对备案审查范围作了一些规定,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日益突显,扩大立法监督范围的要求日益紧迫。各地根据《监督法》的授权,结合工作实际纷纷制定本地用以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但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认识不同,对该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导致法规、规章对备案审查范围的规定差别较大,出现了一些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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