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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研究

2020-08-03郑剑辉

时代金融 2020年17期

郑剑辉

摘要:在当今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已逐渐成为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金融控股公司不仅可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而且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但是,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体系并不完善,这样会容易积聚金融风险,引发金融危机。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研究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监管框架的对策意见。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监管  金融风险

在2002年,国务院批准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和平安集团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试点。从那时起,中国金融市场上不断涌现出各种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截至2019年6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数量达到400多家。各类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背景、资源禀赋各异,经营策略也各有所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对于资源整合、产出效率与金融创新起到促进作用。然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还不规范,特别是其监管体系存在不少问题。

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界定与模式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界定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在1995年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是指在银行、保险与证券行业中,为至少两个不同金融行业提供专业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是由许多金融公司组成的公司集团,包括控股公司和成员公司。金融集团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控股公司完成,成员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相关的营业执照,可以独立经营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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