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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处理”不能变成“另案不理”

2020-08-03

新传奇 2020年25期

2020年1月,上海一中院原院长潘福仁案二审宣判,被指共同受贿的妻子、女婿亦被“另案处理”。家属案件的走向,会受到潘案影响吗?没人能说清楚。“另案处理”本身的必要性受到承认,但引起的讨论也从未停止。

2019年底,安徽来安县委原书记刘荣祥,被马鞍山市中院一审认定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获刑13年6个月。判决书称,其受贿款中有170万元,系他分别与妻子潘朝红、前妻王启霞共同受贿。

尽管被指共同受贿,但刘荣祥与两任妻子却不在同一法院受审。她们再被一分为二,案件由滁州市琅琊区法院分别审理。

3名被告人,3起案件?在刘荣祥的辩护人仲若辛看来,这不利于法官查明事实。他已于2020年3月,向安徽省高院寄出了并案审理的申请。

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因特殊规定、原因而分离为多起,这个名为“另案处理”的处置方式并不鲜见,在职务犯罪中尤甚。2020年1月,上海一中院原院长潘福仁案二审宣判,被指共同受贿的妻子、女婿亦被“另案处理”。家属案件的走向,会受到潘案影响吗?没人能说清楚。

在更宽广的领域,“另案处理”本身的必要性受到承认,但引起的讨论也从未停止。

“并案”不易

“另案处理”的做法由来已久。

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显示,2019年出现“另案处理”字样的刑案法律文书,共98747份,占该年刑案文书的6.33%,而2018年、2017年的数据分别是6.22%、6.57%。这是已审结案件中“另案处理”所占的比例。多年前,在公安机关办案阶段,比例则要高得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分析,实践当中,有的“另案处理”确有必要,最典型的是部分被告人在逃的案件,已抓获的被告人自然应该及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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