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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前疯狂捞金的董事长

2020-08-03青剑

检察风云 2020年11期

青剑

安徽省芜湖市宜居投资集团原董事长沈诗林,为给自己辞职创业攒足资本,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捞金。其中,最大一笔受贿金额竟达人民币1000万元。然而,正是这笔巨额贿款,露出了沈诗林职务犯罪的马脚。2020年1月20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沈诗林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千万巨贿“有情后补”

2010年11月,沈诗林以芜湖市建设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身份兼任宜居投资集团董事长。走马上任不久,原先与沈诗林打过交道,挂靠当地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王林木就找上了门。一番寒暄后,王林木问沈:“听说宜居公司有不少保障性住房工程,能不能分给我一点做?”沈诗林答复说:“工程项目多的是,但对建设资质的门槛要求高,只怕你投不了标。”王林木笑着表示:“这个好办,再大的建筑公司,也要找米下锅。”于是,王林木与具有一级建筑资质的安徽马鞍山某建设公司合作,走了招投标的过场,于2011年5月承建了宜居公司某亮湾项目代建工程。

2012年上半年,宜居公司的某河湾项目打算公开招标,由于工程垫资量比较大,王林木又找到资金充裕的江苏南通某建设集团合作,承揽了某河湾工程,该工程于2015年2月5日竣工验收备案,2017年9月13日综合查验备案。

沈诗林作为宜居公司的董事长,在王林木承揽的两项工程中,对审批工程款拨付、用项目工程应收账款办理质押贷款等方面一路开绿灯。王林木对沈诗林给予的关照多次表示“有情后补”。

某河湾项目竣工后,宜居公司一直未支付项目质保金,为此,王林木以南通公司的名义,于2017年12月25日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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